期刊文献+
共找到122篇文章
< 1 2 7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软化:城市群生态环境协同立法模式研究
1
作者 单杰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6-56,共11页
以协同概念的辨析与适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从完善立法权配置、最小化立法成本以及践行立法传承与立法国际化等3个方面展开协同立法必要性之证成。基于理论探索和实践考察两个层面,检视共同立法和合作协议区域协同立法模式,其中,低成... 以协同概念的辨析与适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从完善立法权配置、最小化立法成本以及践行立法传承与立法国际化等3个方面展开协同立法必要性之证成。基于理论探索和实践考察两个层面,检视共同立法和合作协议区域协同立法模式,其中,低成本、高效率、重灵活的合作协议模式与协同理念高度契合,立法软化是城市群生态环境协同立法的适宜选择。从城市群生态环境合作协议的合宪性与合法性、法律效力、缔结主体以及利益衡量等维度进行论证,以期建立高效公平且具制度约束力的协同立法模式,为城市群生态环境共治提供法治样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群 生态环境立法 生态环境协同立法模式 软法 合作协议
下载PDF
网络犯罪新样态与刑法应对 被引量:1
2
作者 张智辉 姜娇 《学术探索》 2023年第3期61-68,共8页
网络空间中的犯罪形式呈现出犯罪领域集中化、犯罪行为新样态、犯罪对象新样态以及危害后果新样态等诸多变化。针对这些变化,我国刑法积极作出回应,但仍面临诸多挑战。面对这些挑战,立法的审慎性仍需保持,在坚持以解释刑法为中心的理念... 网络空间中的犯罪形式呈现出犯罪领域集中化、犯罪行为新样态、犯罪对象新样态以及危害后果新样态等诸多变化。针对这些变化,我国刑法积极作出回应,但仍面临诸多挑战。面对这些挑战,立法的审慎性仍需保持,在坚持以解释刑法为中心的理念之时,应根据网络犯罪样态变化带来的法益侵害风险树立立法分类关注的思维。同时,基于网络空间犯罪行为的新样态,结合网络犯罪的特点和现有刑法规范,对网络空间的犯罪行为分梯度进行认定,以行为不法为中心,建立基本行为构造与复杂行为构造结构化的认定模式。立足未来,也应树立起疫情防控时代网络空间发展共同体的理念和密切关注前沿科技动态的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新样态 立法论 解释论 行为认定构造
下载PDF
人工智能时代数据标注众包劳动的法律保护
3
作者 粟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4-77,共14页
伴随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的高速发展、平台用工模式向生产服务领域的深度扩张,数据标注众包劳动正在我国悄然兴起,但也面临低收入、高强度、虚自主、实管控、无保障等就业质量问题,且被制度性地排除在各种劳动交换法律保护以外。为促进... 伴随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的高速发展、平台用工模式向生产服务领域的深度扩张,数据标注众包劳动正在我国悄然兴起,但也面临低收入、高强度、虚自主、实管控、无保障等就业质量问题,且被制度性地排除在各种劳动交换法律保护以外。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我国有必要探索构建数据标注众包劳动法律保护制度,保护进路的选择需强调专门立法与司法衡平结合,尽快启动软法,审慎诉诸硬法;保护范围的划定在立法上可将服务合同作为类型构造基础,但在司法上应坚持事实优先,准确辨析隐蔽的劳动关系,克服可能发生的监管套利;保护措施的配置可从财产性权益、人格性权益两大方面分类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数据标注 众包 新就业形态 平台立法
下载PDF
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反思 被引量:23
4
作者 李庆保 张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47-53,共7页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采用具体列举的立法模式,并将其适用的对象限定于著作财产权,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未来应将其适用的对象扩充至著作人身权,改采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制定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修订现有具...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采用具体列举的立法模式,并将其适用的对象限定于著作财产权,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未来应将其适用的对象扩充至著作人身权,改采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制定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修订现有具体列举条款,增加新的具体列举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合理使用 适用对象 立法模式
下载PDF
中国网络犯罪立法检讨与发展前瞻 被引量:17
5
作者 王燕玲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28-136,191,共9页
中国20多年来的网络犯罪立法经历了确认、发展和转型三个阶段,但存在立法时机的被动性、立法内容的碎片化、立法定量的可操作性差、立法的前瞻性匮乏、立法观念未成型、专门立法格局缺失、刑法扩张解释与立法完善的协同无序等问题。为... 中国20多年来的网络犯罪立法经历了确认、发展和转型三个阶段,但存在立法时机的被动性、立法内容的碎片化、立法定量的可操作性差、立法的前瞻性匮乏、立法观念未成型、专门立法格局缺失、刑法扩张解释与立法完善的协同无序等问题。为了推动网络犯罪的立法转型,应构建理论研究与立法回应的协同机制,开拓网络刑法理论研究新局面,超越网络技术代际的变迁并引领理论转变与立法完善。同时,应以立法科学化为指导纲领,妥善解决网络立法定量因素与体系的独立化问题,注重立法的前瞻性功能,合理取舍网络犯罪的立法体例,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适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立法历程 立法反思 立法展望
下载PDF
论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的新格局——兼评《立法法》有关经济特区立法的规定 被引量:15
6
作者 宋方青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126-130,共5页
本文根据《立法法》有关经济特区立法的规定 ,围绕经济特区立法的几项主要制度 ,对《立法法》所确认的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的新格局进行了分析和评论。
关键词 中国 经济特区立法 立法法 立法主体 立法监督
下载PDF
论我国企业立法模式与商事立法模式的契合 被引量:5
7
作者 任尔昕 马建兵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1期60-66,共7页
企业的法律本质在于其商事主体性。我国应将企业组织法和企业发展法分列立法的模式。在基本商事立法中不应规定企业的概念;企业法律形态划分标准的构成要素不应是唯一的,而应是多元和可变的,只要立法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能确保企... 企业的法律本质在于其商事主体性。我国应将企业组织法和企业发展法分列立法的模式。在基本商事立法中不应规定企业的概念;企业法律形态划分标准的构成要素不应是唯一的,而应是多元和可变的,只要立法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能确保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各企业市场竞争中平等的法律地位,并能涵盖所有的企业形式,就是可取的;坚持企业形态法定化原则的同时应当顾及企业组织形式体系的开放性;对于企业集团、关联企业,应在公司法中予以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立法模式 商事立法模式 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组织体系
下载PDF
新加坡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9
8
作者 马治国 张磊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89-97,共9页
在填补立法空白方面,中国与新加坡有相似之处,这是我国借鉴新加坡法治模式("中体新用")的前提条件。从相关专门立法滞后性、相关权利——义务性质转变以及立法模式系统化等普世性层面研究发现,中国和新加坡进行个人信息保护... 在填补立法空白方面,中国与新加坡有相似之处,这是我国借鉴新加坡法治模式("中体新用")的前提条件。从相关专门立法滞后性、相关权利——义务性质转变以及立法模式系统化等普世性层面研究发现,中国和新加坡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都很必要。通过对立法进路与立法特色的考量,系统地阐述了新加坡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给予我国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以下两点启示: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步入专门法律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的轨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学研究,为此专门法律治理实践提供学理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体新用” 个人信息保护 立法模式
下载PDF
就业性别平等立法模式选择 被引量:4
9
作者 郭慧敏 丁宁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16-122,共7页
世界的很多地方,如瑞典、美国,已经建立了一种就业上性别平等的立法策略,形成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模式及美国模式。这些模式或以消极禁止为主,或以积极促进为主,通过政府责任及向雇主责任的转移,促进就业上性别平等的实现,不同的立法模... 世界的很多地方,如瑞典、美国,已经建立了一种就业上性别平等的立法策略,形成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模式及美国模式。这些模式或以消极禁止为主,或以积极促进为主,通过政府责任及向雇主责任的转移,促进就业上性别平等的实现,不同的立法模式体现出不同的法律效益效用。而在我国,目前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保护模式,这种模式在转型后已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应尽快在吸收别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本国的性别平等立法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就业 性别平等 立法模式
下载PDF
论选择职业自由 被引量:4
10
作者 张学慧 谭红 游文丽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6期116-124,共9页
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权利),但我国现行宪法仍有必要确认它,因为它本质上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可以从很多方面予以论证。当然,从立法体例上来看,目前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劳动权的扩充解释来确认公... 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权利),但我国现行宪法仍有必要确认它,因为它本质上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可以从很多方面予以论证。当然,从立法体例上来看,目前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劳动权的扩充解释来确认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职业自由 劳动权 必要性 立法体例
下载PDF
从理念到立法: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与综合立法模式 被引量:7
11
作者 郭武 党惠娟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41-45,共5页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现代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源于人类对生态系统的不断认识。作为一种管理模式,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区别于传统的单一生态系统管理模式,自各国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一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逐渐被引入到世界各国尤其是亚太地...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现代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源于人类对生态系统的不断认识。作为一种管理模式,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区别于传统的单一生态系统管理模式,自各国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一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逐渐被引入到世界各国尤其是亚太地区各国环境管理实践中。时至今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已广泛地运用于环境法领域,引起了环境法的深刻变革。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综合性、公益性、区域性、灵活性等属性以及有效的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科学研究与管理制度相结合、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等方法吻合现代环境法发展的内在要求,因而已成为现代环境立法的重要理念,且直接影响现代环境立法模式的取向。我国环境立法应当秉承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为立法理念的综合立法模式,实现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的综合、各级各类立法之间的综合以及方法的综合,以适应我国生态保护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立法理念 综合立法模式
下载PDF
中国自然保护地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分析 被引量:17
12
作者 黄锡生 徐本鑫 《中国园林》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84-87,共4页
自然保护地指依法设立和管理的,以实现自然以及相关生态服务和文化价值长期有效保存的一片界限分明的地理空间。建立自然保护地不仅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举措,同时也是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现实要求。法制建设是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地指依法设立和管理的,以实现自然以及相关生态服务和文化价值长期有效保存的一片界限分明的地理空间。建立自然保护地不仅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举措,同时也是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现实要求。法制建设是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与有力保障。中国现有类型化部门立法与相关规定相结合的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存在立法层级低,法制协调性不足,立法体系封闭,调整对象不明确等缺陷。考虑到利益关系的调整和自然的整体性等因素,中国应该选择综合性框架立法作为其自然保护地立法的理想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景园林 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 立法模式
下载PDF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思考 被引量:2
13
作者 姜桂莉 王继红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62-65,共4页
我国会计的法律规范是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从1985年1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会计法》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经二十年了。在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今天,我国将政府会计... 我国会计的法律规范是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从1985年1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会计法》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经二十年了。在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今天,我国将政府会计法规体系和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合二为一的立法思想、会计立法类型的选择及现行会计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等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法 会计法律规范 会计立法思想 会计立法类型
下载PDF
我国循环经济立法论略 被引量:4
14
作者 段永清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58-64,共7页
循环经济立法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循环经济,最终建立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立法模式应当采用经济循环型和污染预防型相结合的模式。应本着“重要先行、先易后难”的思路,采取“三管齐下,循序渐进”的立法路径:修改现有的法律、... 循环经济立法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循环经济,最终建立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立法模式应当采用经济循环型和污染预防型相结合的模式。应本着“重要先行、先易后难”的思路,采取“三管齐下,循序渐进”的立法路径: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制定有关专项法律制度,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循环经济 立法目的 立法模式 立法路径
下载PDF
优先购买权若干问题研讨 被引量:12
15
作者 曹艳芝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81-85,共5页
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对这项制度的规定非常简略,缺乏操作性。优先购买权的立法模式、行使条件、产生何种法律效力都应是今后立法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 行使务件 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制度 中国
下载PDF
气候变化国际法与我国气候变化立法模式 被引量:6
16
作者 龚微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42-46,共5页
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涉及面广,影响大,如何制定一部适应紧迫形势需要,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气候变化法已经成了当务之急。气候变化国际立法经历了20多年发展,适应了以法律形式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形成了先易后难循序推进、环境发展统筹兼顾... 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涉及面广,影响大,如何制定一部适应紧迫形势需要,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气候变化法已经成了当务之急。气候变化国际立法经历了20多年发展,适应了以法律形式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形成了先易后难循序推进、环境发展统筹兼顾和价值认同与技术应对有效衔接等特点。我国应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吸收国际立法的先进经验,包含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同的理念和制度,结合我国国情,采用引导性的专门法加强制性的行政条例的模式推进气候变化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国际法 气候变化应对法 立法模式
下载PDF
国外湿地立法之体例、宗旨与管理体制研究 被引量:5
17
作者 赵绘宇 汤臣栋 《林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38-41,共4页
湿地立法在中国面临许多困难,主要是由于湿地概念没有引入国家环境资源法律;生态系统保护理念与法律目标仍在形成之中;现存管理体制与湿地保护的系统性相冲突等等。为了促进中国的湿地管理,需要借鉴国外较先进成熟的湿地立法。尤其... 湿地立法在中国面临许多困难,主要是由于湿地概念没有引入国家环境资源法律;生态系统保护理念与法律目标仍在形成之中;现存管理体制与湿地保护的系统性相冲突等等。为了促进中国的湿地管理,需要借鉴国外较先进成熟的湿地立法。尤其是国外湿地立法的体例、宗旨与管理体制。参考这些方面,对解决中国的湿地保护立法中的问题大有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外湿地立法 立法体例 宗旨 管理体制
下载PDF
关于江苏省信息化立法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2
18
作者 张振亮 许汝罗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16-20,44,共6页
江苏省信息化立法通过规范信息化活动,有助于强化国家宏观约束力,促进信息技术发展,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良好运行和协调发展。当前江苏省信息化立法宜采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种规范形态,在优先考虑制定信息化基本法的... 江苏省信息化立法通过规范信息化活动,有助于强化国家宏观约束力,促进信息技术发展,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良好运行和协调发展。当前江苏省信息化立法宜采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种规范形态,在优先考虑制定信息化基本法的背景下灵活掌握地方立法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化 信息化地方立法 信息化法制体系 信息化立法模式
下载PDF
多层次家庭规制体系之一——非婚同居的历史考察及重构 被引量:9
19
作者 王旭霞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00-106,共7页
从家庭功能的角度来看,非婚同居完全可以承担婚姻家庭的相互扶助、稳定的性结合及生育子女等基本功能。同时,相比于婚姻,非婚同居保留了足够的家庭自治空间,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践行。现代社会家庭模式和生活方式多元化趋势已不可扭转,家... 从家庭功能的角度来看,非婚同居完全可以承担婚姻家庭的相互扶助、稳定的性结合及生育子女等基本功能。同时,相比于婚姻,非婚同居保留了足够的家庭自治空间,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践行。现代社会家庭模式和生活方式多元化趋势已不可扭转,家庭法应当构建多层次的家庭规制体系,应当本着保护弱势,稳定生活共同体的主旨,将非婚同居纳入家庭法的调整范围。同时立法仍应肯定婚姻的社会主导地位,在非婚同居制度的设计方面采用与婚姻区别对待、分别调整的原则,使严格的婚姻和松散的非婚同居互易互补,维护人类的进步与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婚同居 婚姻 家庭模式 法律规制 立法构想
下载PDF
宋格初探 被引量:7
20
作者 吕志兴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04-109,共6页
宋初,编敕为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形式,格的地位及作用明显衰微。神宗元丰以后,对格的编订又明显增加,其编纂体例等也有变化。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神宗对编敕、令、格、式的性质作重新界定,使格的性质发生显著变化:格完全行政法化,成为令... 宋初,编敕为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形式,格的地位及作用明显衰微。神宗元丰以后,对格的编订又明显增加,其编纂体例等也有变化。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神宗对编敕、令、格、式的性质作重新界定,使格的性质发生显著变化:格完全行政法化,成为令的实施细则。格的性质的变化,其内在原因是编敕的刑法化。由于宋格成为令的实施细则,原为令的实施细则及公文程式的式则成为纯粹的公文程式。由于编敕、格性质及立法功能的变化,使得宋朝的立法模式也发生变化,即由宋初主要通过编敕进行立法的模式,变成对敕、令、格、式统一编订的立法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朝 立法模式 公文程式 法律性质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7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