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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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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寅翔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犯罪预防 罪刑均衡 对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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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的制度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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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灿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5-102,共18页
通过制度史的考察不难发现,刑事合规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价值,即作为直接目的的效率价值、作为终极目的的预防价值以及通过替代性惩罚实现的报应价值。以这三方面的制度价值为线索,梳理我国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不难发现,预防价值受到... 通过制度史的考察不难发现,刑事合规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价值,即作为直接目的的效率价值、作为终极目的的预防价值以及通过替代性惩罚实现的报应价值。以这三方面的制度价值为线索,梳理我国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不难发现,预防价值受到“广泛不起诉”“专项合规”“合规监督考察形式化”等方面的多重折损,以自我报告为核心抓手的效率价值未受到重视,替代性惩罚严重弱化。结合我国的制度现实,未来应当重视合规制度的预防价值,也不能忽视效率价值以及通过替代性惩罚实现的报应价值。为了提升制度的预防价值,需要警惕对涉案企业及个人处罚的过度轻缓化和合规整改的形式化;为了提升制度的效率价值,认罪认罚应当是制度适用前提,同时提升自我报告在程序选择中的意义;为了强化制度的报应价值,即便认可合规互认机制,也应当保持在适当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效率价值 预防价值 自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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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与中国刑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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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德华 刚青卓玛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8-120,共13页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学价值存在从侧重自由保障到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并重的转型需要,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塑刑法的价值需求,推进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在刑法中的融合。犯罪学实践范式具有消极性、滞后性,难以承担引领刑法学研究的理论重...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学价值存在从侧重自由保障到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并重的转型需要,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塑刑法的价值需求,推进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在刑法中的融合。犯罪学实践范式具有消极性、滞后性,难以承担引领刑法学研究的理论重担,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重构刑法的实践范式,重视具有积极性、前瞻性的国家安全学实践范式对刑法学发展的指引作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一要调整刑事政策,坚持刑事政策发展的系统性导向;二要强化安全的刑法保障,以人民安全为理论根基促进刑事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发展;三要激发刑事司法机能化,推进刑事司法在个人、社会、国家三重安全面向的机能性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刑法学发展 刑事政策 立法价值 刑事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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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刑法扩张的理性审视和应对
4
作者 郭理蓉 《深圳社会科学》 2024年第4期102-111,共10页
近年来我国刑事法律的预防性刑法扩张倾向明显,在刑法学界引起争议。面对方兴未艾的犯罪化趋势,有必要对预防性刑法扩张进行全面审视和思考。从理论基础来说,对于风险社会理论的滥用与零容忍政策的误读,使得二者难以构成预防性刑法扩张... 近年来我国刑事法律的预防性刑法扩张倾向明显,在刑法学界引起争议。面对方兴未艾的犯罪化趋势,有必要对预防性刑法扩张进行全面审视和思考。从理论基础来说,对于风险社会理论的滥用与零容忍政策的误读,使得二者难以构成预防性刑法扩张的充分理论根据。在轻罪的立法模式问题上,我国的轻罪立法不宜采用“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入罪模式,违法行为制裁体系的多元化更符合对违法行为分级分类处理的需要,并且越轨行为的早期惩戒对于防止初级越轨发展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预防性刑法扩张导致犯罪标签负面效应突出的应对之策,轻罪的司法出罪与前科消灭受到关注。通过司法出罪限缩犯罪圈的效果实现有赖于司法观念的转变和轻罪类案出罪标准的规范化,同时还要监督和制约权力在司法出罪过程中的行使,防止司法出罪成为寻租机会。前科消灭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减犯罪标签的消极影响,但也要看到其效果的局限性。作为对风险的反应举措,预防性刑法在某些领域具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但以预防性理念为指导过度扩张犯罪圈,则应当慎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刑法 理论基础 入罪模式 司法限缩 前科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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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理念转型与规范调整
5
作者 李阳阳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4年第1期118-130,共13页
为控制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强化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严密性、前瞻性、类型性及体系性。然而,当前我国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规制范围不周延、犯罪预防不到位、行为类型化不足及规定过于零散等问题,... 为控制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强化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严密性、前瞻性、类型性及体系性。然而,当前我国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规制范围不周延、犯罪预防不到位、行为类型化不足及规定过于零散等问题,难以有效遏制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对此,应立足我国刑法立法实际,着眼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本身的特点和前置法的规定,在预防性刑法观的指导下,调整部分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前置刑法介入犯罪的节点并完善相应犯罪的主体、行为方式及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 预防性刑法观 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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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刑法预防性犯罪的潜在风险及启示
6
作者 朱慕尧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5-52,共8页
英国是预防性犯罪立法的典型代表,然而这种立法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理论层面,可能导致降低行为要件独立价值和否定行为人自由意志双重危机,还可能颠覆刑法无罪推定原则。实践层面,可能导致国家权力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干预和引发对国家法... 英国是预防性犯罪立法的典型代表,然而这种立法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理论层面,可能导致降低行为要件独立价值和否定行为人自由意志双重危机,还可能颠覆刑法无罪推定原则。实践层面,可能导致国家权力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干预和引发对国家法律权威的怀疑。关于英国预防性犯罪潜在风险的分析,对我国刑事立法有着重要参考意义。立法对预防性犯罪应当严加限制,在罪名确定方面严格限于对国家和公共安全实施极端风险的行为;在罪行认定方面对以例外型预防性犯罪规制的罪行严重程度要明确较高的入罪门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犯罪 英国刑法 刑法主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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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狱民警刑事责任风险失范问题与防控策略
7
作者 赵雅蕊 陈中荣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7-75,共9页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维护刑罚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监狱民警作为改造罪犯的主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时刻存在,一旦刑事责任风险失范就会伴随诸多问题。...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维护刑罚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监狱民警作为改造罪犯的主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时刻存在,一旦刑事责任风险失范就会伴随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有效防控监狱民警刑事责任风险,激发监狱民警创造性改造罪犯,实现“守法公民”的法治改造目标,值得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监狱民警 刑事责任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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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前置化与情景犯罪预防——基于网络犯罪规制的实践
8
作者 樊祜玺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95-104,共10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行为模式和类型变得多样化,传统法律规则能否恰当应对扩张的网络犯罪值得探讨。事后回应型刑法规制是网络犯罪的传统治理模式,但囿于网络犯罪的隐匿性、极自由性特征,刑事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罪名口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行为模式和类型变得多样化,传统法律规则能否恰当应对扩张的网络犯罪值得探讨。事后回应型刑法规制是网络犯罪的传统治理模式,但囿于网络犯罪的隐匿性、极自由性特征,刑事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罪名口袋化倾向明显,无法进行有效规制。当前,为了推动网络社会法治化的健康发展,应当将网络犯罪的归责模式从因果归责转向危险注意义务归责,修补罪中司法漏洞,实现治理网络犯罪的刑法前置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网络犯罪的情景犯罪预防措施,形成罪前情景犯罪预防与罪中刑法前置化规制的新模式,达到对网络犯罪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法前置化 危险分配 情景犯罪预防 因果归责 危险注意义务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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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Judgments in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9
作者 Jiang Tao Shao Ya'na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23年第4期22-38,共17页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in China faces two primary challenges in terms of value judgments. Normative interpretations often fall into circular and inadequate reasoning, while judges, the key figures in applying int...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in China faces two primary challenges in terms of value judgments. Normative interpretations often fall into circular and inadequate reasoning, while judges, the key figures in applying interpretive principles, frequently lack the necessary value judgment engagement and proficiency. Traditional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is ensnared in a subjective-objective dichotomy, resulting in a misalignment with the aim of "legitimate and rational" interpretation practices in China. To rectify this, a philosophical shift is required to allow intersubjective value judgments while maintaining subjectivityobjectivity as the prerequisite.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ensures the completeness of value judgments through a combination of specialized knowledge and public discourse.This involves the creation of systematic criteria for value judgments and adherence to legal principles. The former necessitates defining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standards of value judgments, formulating rules for the resolution of conflicting standards, and underlining the practical importance of criminalization under law, or "no crime or punishment without law"(the principle that only the law can define a crime and prescribe a penalty) and "Where no law applies, it is permissible to redefine a crime as non-criminal or minor"(decriminalization).The latter involves three perspectives: logical reasoning and theoretical arguments;positive and negative judgments;and formal and substantive rationality. Moreover, it should be approached from four dimensions: normative orientation, individual case promotion, reverse exclusion, and constitutional guidanc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value judgments legal principles of criminal law INTERSUBJECTIVITY principle of legality(nulla poena sine lege)
原文传递
轻罪治理的刑事一体化限制路径
10
作者 赵天琦 李峰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9-67,共9页
轻罪治理的惩治效果与复归效果同等重要。广义轻罪概念包含立法轻罪(典型与非典型)与司法轻罪。轻罪的刑事一体化治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刑法内部的解释论限制机制;二是整体刑事法视野下,实体“严”到程序“宽”的过滤机制;三是统一法秩... 轻罪治理的惩治效果与复归效果同等重要。广义轻罪概念包含立法轻罪(典型与非典型)与司法轻罪。轻罪的刑事一体化治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刑法内部的解释论限制机制;二是整体刑事法视野下,实体“严”到程序“宽”的过滤机制;三是统一法秩序内刑罚附随后果的轻缓化。立法轻罪的治理应坚持刑法解释的保守性立场,考虑规制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区分规范保护目的,合理运用行刑衔接。基于恢复性司法观念,轻罪治理以发挥司法程序的教育规训功能为关键。在程序上相对不起诉的机制完善以赋予检察官更大的需罚性判断权为路径,并以综合施策构建多元非刑罚治理方式为条件。轻罪治理最终指向的是塑造、恢复行为人的规范认同意识,促使行为人顺利复归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保守性刑法解释 司法的特殊预防 规范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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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tory Testing for HIV and Sexually Transmissible Infections among Sex Workers in Australia: A Barrier to HIV and STI Prevention
11
作者 Elena Jeffreys Janelle Fawkes Zahra Stardust 《World Journal of AIDS》 2012年第3期203-211,共9页
Australia is an apt landscape upon which to measure the success of mandatory testing of HIV and sexually transmissible infections (STIs) among sex workers. Mandatory testing is implemented in some Australian jurisdict... Australia is an apt landscape upon which to measure the success of mandatory testing of HIV and sexually transmissible infections (STIs) among sex workers. Mandatory testing is implemented in some Australian jurisdictions and not others, allowing for a comprehensive comparison of the outcomes. It is apparent that mandatory testing of HIV and STIs among sex workers in Australia has proven to be a barrier to otherwise successful HIV and STI peer education, prevention and free and anonymous testing and treatment. The outcomes of mandatory testing are counterproductive to reducing HIV and STI rates, do not reach the intended target group, are costly and inefficient, and mandatory testing has proven to be a very difficult policy to repeal once in place. Scarlet Alliance, the Australian Sex Workers Association, as well as numerous academics and policy leaders in Australia recommend against mandatory testing of HIV and STIs among sex worker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ex Work Mandatory Testing STI and HIV prevention HEALTH Promotion Public HEALTH Objectives criminalIZATION law Reform SCARLET A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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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多元刑事治理:理论建构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2
12
作者 莫晓宇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4-66,共13页
伴随技术迭代、产业融合与社会渗透,人工智能催生出了刑事治理的强烈需求。以个体法益保护为主线、以事后惩治为主张、以实害结果为主因、以国家垄断刑法规制为主轴的传统刑事治理体系,已经难以充分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理论挑战与实践困... 伴随技术迭代、产业融合与社会渗透,人工智能催生出了刑事治理的强烈需求。以个体法益保护为主线、以事后惩治为主张、以实害结果为主因、以国家垄断刑法规制为主轴的传统刑事治理体系,已经难以充分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理论挑战与实践困境。合理吸收“一元-多元”“封闭-开放”的治理诉求,进行多元理念、多元结构、多元主体、多元形式、多元方法的理论解构与重塑,能够为更具包容性与开放性的刑事治理方案提供理论支撑。在具体的路径选择上,我们有必要推进和展开分类分级治理、预防治理、合作治理、复合治理、全周期治理等多元刑事治理实践,从而合理地调试出人工智能刑事治理的最优决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治理 合作治理 预防刑法 全周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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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发展的民生刑法面向 被引量:2
13
作者 张勇 《法治研究》 2023年第4期86-97,共12页
民生权益可分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个层面。共享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强调均衡、兼容、公平与普惠,是中国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法治建设的重点之一就是着力解决民生发展中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民生刑法有着尊重人格... 民生权益可分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个层面。共享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强调均衡、兼容、公平与普惠,是中国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法治建设的重点之一就是着力解决民生发展中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民生刑法有着尊重人格、关怀人性、保障人权的人本价值。在新时代发展中,民生刑法具有四个方面的价值维度:保障权利自由与维护秩序安全、维持公平正义与促进效率激励、弱者倾斜保护与兼顾利益平衡、倡导宽容人道与贯彻宽严相济。刑法应当对民生权益给予有力的保障和救济,把握民生侵权行为的入罪门槛。应当确立积极审慎的刑法观,防止刑法调控民生风险的过度化。基于包容性治理理念,民生领域刑事治理应当推动刑事立法民主化,构建多元化协商合作机制,完善软硬法结合的规范体系,实现民生刑事法治的中国式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生法治 民生刑法 人本价值 共享发展 包容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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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的刑法与两种安全 被引量:9
14
作者 陈璇(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第4期150-158,共9页
现代社会需要妥善地处理通过国家实现的安全和免遭国家侵犯的安全,这两种安全之间的关系。如今,立法者为了满足安全保障方面的需求,愈加频繁地诉诸刑法。刑法之所以能成为保障安全的有效手段,是因为它有助于推动人们形成对规范有效性的... 现代社会需要妥善地处理通过国家实现的安全和免遭国家侵犯的安全,这两种安全之间的关系。如今,立法者为了满足安全保障方面的需求,愈加频繁地诉诸刑法。刑法之所以能成为保障安全的有效手段,是因为它有助于推动人们形成对规范有效性的信赖。危险犯的立法一方面提高了刑法保护法益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严重限制了规范对象者的自由空间。危险犯有其自身独立的不法,这就导致危险犯的法定刑并不必然低于实害犯的法定刑。现代安全刑法的某些内容,并不符合法治国自由刑法的传统原则,也很容易催生出一种纯粹象征性的刑事政策。我们应当坚持不懈地寻找更为适当的替代措施。对于社会冲突的解决而言,刑法只能是最后手段,而不可能是最佳甚至唯一的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刑法 危险犯 积极的一般预防 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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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生物技术伴生风险的刑法规制
15
作者 刘强 储陈城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58-63,共6页
合成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潜藏着较大的生物安全风险,既有因人类认知局限而生的客观风险,又有人为故意或过失引发的主观风险。面对合成生物技术对生物安全的严重威胁,现行刑法仅依托零散的相关罪名间接应对,存在针对性不足、规范留有漏... 合成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潜藏着较大的生物安全风险,既有因人类认知局限而生的客观风险,又有人为故意或过失引发的主观风险。面对合成生物技术对生物安全的严重威胁,现行刑法仅依托零散的相关罪名间接应对,存在针对性不足、规范留有漏洞、事后回应迟延等问题。应对合成生物技术伴生风险需要引入提前预防的理念,这是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基本要求,也是积极刑法观的自然演绎,更是治理合成生物技术伴生风险的实践需要。具体而言,应以体系性规范取代间接性规制,以事前预防取代事后回应,并借助比例原则防范处罚早期化后出现的制度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成生物 技术滥用 风险预防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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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客观归责的中国实践——基于立法与司法的沟通维度 被引量:4
16
作者 秦长森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1期91-101,共11页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刑事立法既面临与其他预防刑法在法益设置上的稀薄化危机,又遭遇因结果不法要素虚置、刑罚设置不公带来的正当性拷问,亟需在理论上完善和加强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客观归责的方法与路径。立足客观归责方法论,通过识别该...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刑事立法既面临与其他预防刑法在法益设置上的稀薄化危机,又遭遇因结果不法要素虚置、刑罚设置不公带来的正当性拷问,亟需在理论上完善和加强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客观归责的方法与路径。立足客观归责方法论,通过识别该罪的保护法益,充分发挥法益的各项机能,能够有效促进妨害安全驾驶罪客观归责的科学化。通过将该罪法益的价值面理解为“保障公民的出行自由与安全”,将该罪法益的存在面限定至“交通领域中的信赖利益”,能够在司法论维度确立该罪“暴力行为”与“抢控行为”刑法归责的依据,在立法论维度反思该罪驾驶人员规制条款在行为类型与刑罚设置上存在的纰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 客观归责 集体法益 刑事立法 预防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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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犯中的行为人危险及预防性惩罚 被引量:3
17
作者 刘军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34-50,共17页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彰显了行为人的危险性,在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可以影响定罪量刑,但仍然是在“行为刑法”的框架内对于行为人危险的考量。多次违法犯罪可以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可罚的违法性要素、有责性判断阶段中对于“明知”的认...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彰显了行为人的危险性,在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可以影响定罪量刑,但仍然是在“行为刑法”的框架内对于行为人危险的考量。多次违法犯罪可以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可罚的违法性要素、有责性判断阶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等定罪要素以及作为影响量刑的要素。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多次犯,都是针对具有犯罪危险的行为人,并依据其刑罚指征而采取的“预防性惩罚”,以便促使行为人形成统一的违法性意识,敦促行为人选择“弃恶从善”,更加有效地预防犯罪。“行为—行为人”双层次犯罪论体系能够充分实现刑法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次犯 行为刑法 行为人危险 预防性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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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预防性刑法的限度:以类型划分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
18
作者 姜涛 《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53-165,192,共14页
预防性刑法是指以保护法益侵害的危险为基本罪刑结构的刑法体系。预防性刑法是社会转型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其内在限度。在理论层面,预防性刑法备受争议,总体上面临着惩罚失灵、无效果与过度犯罪化等批判。以强预防性刑法与... 预防性刑法是指以保护法益侵害的危险为基本罪刑结构的刑法体系。预防性刑法是社会转型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其内在限度。在理论层面,预防性刑法备受争议,总体上面临着惩罚失灵、无效果与过度犯罪化等批判。以强预防性刑法与弱预防性刑法的类型划分为基础,可以回应上述批判,也能够更为清晰地呈现预防性刑法的未来选择。强预防性刑法因违背法治国原则并无正当性,而弱预防性刑法因应社会风险增加的现实,是社会国原则的体现,并随着预防性国家的兴起而成为刑法发展的新态势,在犯罪学、国际公约等层面均有支撑根据。从法教义学视角来看,弱预防性刑法拥有自己特殊的教义学体系,并带来现代刑法价值体系、规范体系和功能系统等方面的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风险 预防性刑法 古典刑法 过度犯罪化 法治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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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刑法立法背景下刑罚限缩论 被引量:3
19
作者 余秋莉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1期77-90,共14页
长期以来的有罪必罚观念和犯罪化刑事政策,体现着较强的刑法工具主义色彩,虽有利于社会防卫却有失于人权保障。一方面,预防刑法立法确有预防犯罪之效;另一方面,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无适用刑罚必要性的犯罪人判处刑罚并不能发挥... 长期以来的有罪必罚观念和犯罪化刑事政策,体现着较强的刑法工具主义色彩,虽有利于社会防卫却有失于人权保障。一方面,预防刑法立法确有预防犯罪之效;另一方面,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无适用刑罚必要性的犯罪人判处刑罚并不能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与刑罚个别化和精准说法的要求尚有距离。有效的犯罪治理不能仅靠立法扩张犯罪圈的做法来“堵”,同时也要注意从刑罚限缩上对犯罪造成的社会问题进行“疏”。鉴于当前刑事立法无法满足刑罚限缩的实践需求,因此有必要从实体法上建立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以及刑罚替代措施,从程序法上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引入暂缓判决制度等,以此应对预防刑法立法带来的犯罪圈扩张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刑法立法 刑罚限缩 刑罚替代措施 刑事合规 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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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主义视角下档案安全刑法保护的体系建构 被引量:2
20
作者 秦长森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35-39,共5页
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风险迭生,亟须刑法提供更加科学有力的手段来保障档案安全。立足预防主义视角,采取预防刑法模式可以为档案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档案安全的刑法预防保护既有现实需求,也有实定法依据,还有正当性基础,应当成为未来... 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风险迭生,亟须刑法提供更加科学有力的手段来保障档案安全。立足预防主义视角,采取预防刑法模式可以为档案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档案安全的刑法预防保护既有现实需求,也有实定法依据,还有正当性基础,应当成为未来刑事立法的主要模式。依据档案安全的刑法预防性保护需求,可将档案安全法益划分为档案的客观真实性利益、档案的完整性利益与机密国家档案的安全性利益。对档案的客观真实性利益的保护,可增设以“行为要素”和“情节要素”为核心的伪造、变造档案罪;对档案完整性利益的保护,可增设以“行为要素”和“结果要素”为核心的故意损毁档案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安全 保护法益 预防刑法 集体法益 档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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