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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强奸罪的主观要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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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慧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6期124-127,共4页
强奸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强行奸淫的故意:即明知被害人不同意性交而意欲强行性交;明知被害人不同意包括明知被害人肯定不同意和明知被害人可能不同意;判断被害人不同意或可能不同意要考虑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的个性情况、... 强奸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强行奸淫的故意:即明知被害人不同意性交而意欲强行性交;明知被害人不同意包括明知被害人肯定不同意和明知被害人可能不同意;判断被害人不同意或可能不同意要考虑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的个性情况、现场被害人的表现、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及现场的情景;行为人预见到被奸妇女可能是精神病人,虽不希望被奸者是精神病人,但也不打算查明,在听之任之的心理状态支配下与精神病人发生性交的,不是间接故意,而是直接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行奸淫的故意 被害人不同意或可能不同意 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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