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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ementation of Villagers Autonomy on Fast Lane——In commemoration of the fifth anniversary of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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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 JINHUA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04年第1期16-17,共2页
It is already five years since the 10-year-old experimental law on the organization of villagers committees adopted in November 1987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was made permanent, end... It is already five years since the 10-year-old experimental law on the organization of villagers committees adopted in November 1987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was made permanent, ending an intense political debate about how much independence villagers committees should be given to manage village affairs and to what extent villagers should be allowed to choose their leaders. It is five years in which the implementation of villagers autonomy as defined by the law proceeded the fastest and the achievements were the most fruitful. Local laws Over the past five years, all plac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 commemoration of the fifth anniversary of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Implementation of villagers Autonomy on Fast L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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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法治体系构建问题研究 被引量:3
2
作者 宋才发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4,共14页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提升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质量,扎实有序做好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工作,需要重构乡村振兴中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优化社区自组织社会风险防范机制,构建新型乡村社区“三社联动”机制,构建多层次新...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提升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质量,扎实有序做好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工作,需要重构乡村振兴中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优化社区自组织社会风险防范机制,构建新型乡村社区“三社联动”机制,构建多层次新型村庄治理共同体格局。乡村治理法治体系构建的关键在于: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效法“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地方性治理规范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给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增权赋能。构建乡村治理法治体系的主要路径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凸显基层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民主意识,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修复功能,重视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 法治体系 增权赋能 村规民约 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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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共同体视角下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双重样态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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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文 陈源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1-152,共12页
基层政府、人民法院、乡村自治主体形塑了乡村治理共同体。乡村治理共同体内部理应呈现出的行政行为介入规范自治、司法权力嵌入保障私权、自治主体纠偏回归法治等预设样态,是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应然图景。然而,行政行为偏差、司法裁... 基层政府、人民法院、乡村自治主体形塑了乡村治理共同体。乡村治理共同体内部理应呈现出的行政行为介入规范自治、司法权力嵌入保障私权、自治主体纠偏回归法治等预设样态,是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应然图景。然而,行政行为偏差、司法裁判冲突、自治秩序混乱等治理乱象表明,治理共同体内部存在的行政机关权责失衡、司法机关审理规则不明、自治主体落实约束制度缺位,已然成为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面临的现实困境。立足于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的融合发展,以细化权责清单、统一司法规则、完善制度保障为依托,厘清行政机关介入农民集体决议事项的权力限度与责任范围、明确司法机关处理农民集体决议纠纷的案由类型与撤销权客体、强化自治主体重作农民集体决议的内部约束与司法约束,是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重要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治理 治理共同体 农民集体决议 乡村矛盾纠纷 法治乡村 村民自治 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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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基因视角下中国村镇聚落发展规律研究综述与展望
4
作者 黄健文 饶潇 高子扬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433-442,共10页
村镇聚落发展规律研究是村镇聚落转型重构与科学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强调文化自信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空间基因理论为村镇聚落发展规律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采用CiteSpace知识图谱软件,对中国村镇聚落空间基因相关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可视... 村镇聚落发展规律研究是村镇聚落转型重构与科学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强调文化自信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空间基因理论为村镇聚落发展规律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采用CiteSpace知识图谱软件,对中国村镇聚落空间基因相关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可视化分析,综合知识图谱了解该领域的阶段特征与研究热点,在此基础上从空间特征与价值、演变过程与机制及量化分析3个方面,提出了村镇聚落发展规律的研究综述与展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间基因 村镇聚落 发展规律 知识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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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制度逻辑
5
作者 石绍斌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5-13,共9页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将村民委员会列入行政诉讼被告范围,然而司法解释内容的含糊以及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性,使得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存在争议,以致受案范围局促。《宪法》...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将村民委员会列入行政诉讼被告范围,然而司法解释内容的含糊以及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性,使得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存在争议,以致受案范围局促。《宪法》第111条和《宪法》第三章将作为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置于国家机构的范围,明确了村委会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宪法基础。从1982年开始的中央一号文件到《村委会组织法》,从《行政诉讼法》修订到最高院司法解释,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制度规范越来越清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64份有关村委会做被告的判决或裁定,尽管存在着认可或不认可,但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制度实践已经客观存在着。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下,村委会作为自治与法治的“双重身份”已然越来越突出。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有助于更好地协调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从而推动法治中国下和谐乡村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行政诉讼 被告资格 自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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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及其现代化
6
作者 欧三任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13,共9页
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是脱贫村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内容,是脱贫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构建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过程中,脱贫村面临经济脆弱、社会组织发育不足、政治发展缓慢等困难,为此必须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 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是脱贫村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内容,是脱贫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构建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过程中,脱贫村面临经济脆弱、社会组织发育不足、政治发展缓慢等困难,为此必须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积极构建村庄内部现代化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大力健全村庄共建共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脱贫村 治理体系 法治 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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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早期英格兰乡村精英与基层执法
7
作者 杨松涛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16-129,共14页
在近代早期英格兰,警役作为负责收税与治安的基层官员,在国家建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主要由一批在财产、年龄、男性家长和老住户身份等方面占有优势的乡村精英担任。受制于王室官员与村民代表的双重身份,一方面警役认同国家权威... 在近代早期英格兰,警役作为负责收税与治安的基层官员,在国家建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主要由一批在财产、年龄、男性家长和老住户身份等方面占有优势的乡村精英担任。受制于王室官员与村民代表的双重身份,一方面警役认同国家权威,积极执行国家法律;另一方面,他们作为当地社区的一员,又会考虑邻居的意见,有时为照顾周围村民利益,不惜违抗上级命令。从17世纪后期开始,警役人员的具体构成发生了变化,大量一般村民出任此职,而众多乡村精英则逐渐退出,这使得警役的官方属性逐渐超越社会属性。从基层执法看近代早期英格兰国家形成,需要认识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乡村精英参与基层执法的具体情形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格兰 基层执法 乡村精英 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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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向宅基地收回的“逃逸”及其规制 被引量:4
8
作者 宋志红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6-157,共12页
实践中存在宅基地征收向村集体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逃逸的现象,并呈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向村集体基于乡村公益的宅基地收回逃逸,二是向基于村民自治的宅基地收回“逃逸”。此类“逃逸”行为规避了征收法的适用,侵害了农民权益。法律对宅... 实践中存在宅基地征收向村集体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逃逸的现象,并呈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向村集体基于乡村公益的宅基地收回逃逸,二是向基于村民自治的宅基地收回“逃逸”。此类“逃逸”行为规避了征收法的适用,侵害了农民权益。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强制收回事由、程序、补偿和救济措施规定存在缺漏,人民法院对村民自治决议司法审查较为困难,形成了宅基地征收和宅基地收回之间的制度落差。应当从收回事由、程序、补偿等方面严格规制村集体的宅基地强制收回权,并通过明确村民自治的权限范围和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预防强制收回行为借村民自治之名遁入法治真空。建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村民自治 集体决议 宅基地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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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弹性治理理念探析 被引量:1
9
作者 李长健 姜瑜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5-83,共9页
当前乡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着“重资源整合,轻制度整合、模式整合”的治理趋势,以适应性与自主性为主要特征的弹性治理理念可以为乡村基层法治建设提供新的视角,对此趋势予以改善。弹性治理既能为乡村基层法治体系提供结构兼容、规则转... 当前乡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着“重资源整合,轻制度整合、模式整合”的治理趋势,以适应性与自主性为主要特征的弹性治理理念可以为乡村基层法治建设提供新的视角,对此趋势予以改善。弹性治理既能为乡村基层法治体系提供结构兼容、规则转化及理念补充的协同功能,又具备对乡村基层法治目标的实现具有切实效果和可行性、问题简易化及应用必要性等工具价值。将弹性治理理念融入乡村基层法治建设中,要遵循其自主性调适、兼容性创新、发展性规范与群众性监督的行动逻辑,并以组织弹性、目标弹性、规则弹性、方式弹性为抓手进行整体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弹性治理 乡村基层法治 协同属性 工具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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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村庄规划案件裁判规则的构建思路——以农村住房建设纠纷为切入点
10
作者 何思萌 聂鑫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32-41,共10页
较之于相对完备的城市建设规划制度,乡村建设规划制度起步晚、实施难度大。在农村住房建设纠纷中,实际用地情况与现时规划是否符合、规划调整有无引发权利减损是常见的法律争议点。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乡村建设规划制度在概念阐释、程序建... 较之于相对完备的城市建设规划制度,乡村建设规划制度起步晚、实施难度大。在农村住房建设纠纷中,实际用地情况与现时规划是否符合、规划调整有无引发权利减损是常见的法律争议点。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乡村建设规划制度在概念阐释、程序建构、补偿制度等方面不够完善相关,并将对村民土地财产权利产生影响。在构建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时,既要重视村庄规划的法定效力,又要结合地方历史政策、村庄规划的现时状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因规划变更造成财产损失的村民,需进一步明确补偿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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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中“德法合治”的命题逻辑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1
11
作者 周申倡 戴玉琴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81-92,117,共13页
法治是现代化农村基层治理的显著特征,而当前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仍有待进一步提升,落实“德法合治”是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主体逻辑上,“德法合治”是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一种表达形式;在应用逻辑上,“德法合治”是有效... 法治是现代化农村基层治理的显著特征,而当前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仍有待进一步提升,落实“德法合治”是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主体逻辑上,“德法合治”是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一种表达形式;在应用逻辑上,“德法合治”是有效协同解决农村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领域事务的基本路径;在规范逻辑上,“德法合治”要求基层村治沿着制度性规范和社会性规范相辅相成的轨道前进。在村民自治基础上不断发展“德法合治”实践,既有助于提升基层农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道德素养,同时也是有效实现由“送法下乡”促进乡村善治的可行之策。从实然层面看,农村基层治理中“德法合治”的实现思路,需要我们从观念、规范、环境、保障等四个维度加以筹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基层治理 农村法治 农村德治 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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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域下湘西少数民族的制度性生态民俗
12
作者 高翔 成辉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35-41,共7页
制度性生态民俗是指以制度规则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民俗,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相对于普通生态民俗而言,具有规范性、补充性和调整性等典型特征。以调整对象和规制目的为依据,可将湘西的制度性生态民俗大致分为三大类型:一是主要调整“人-... 制度性生态民俗是指以制度规则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民俗,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相对于普通生态民俗而言,具有规范性、补充性和调整性等典型特征。以调整对象和规制目的为依据,可将湘西的制度性生态民俗大致分为三大类型:一是主要调整“人-神”关系的自然禁忌型生态民俗,如苗族的枫树禁忌民俗;二是主要调整“民-民”关系的村民公约型生态民俗,如禁止越界砍伐林木的苗族榔规;三是主要调整“人-天(自然)”关系的技术规则型生态民俗,如侗族的“林粮间作”民俗。在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应增强对制度性生态民俗的文化自觉,推进湘西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民俗 环境习惯法 自然禁忌 村规民约 生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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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进路 被引量:1
13
作者 周利海 刘芳 +1 位作者 路明 梁磊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0-63,共4页
农村环境治理有助于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但现阶段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存在法治体系不健全,职责不清、执法能力亟待加强,领导、群众环境法律意识较差,环境侵权司法救济通道不通畅等问题。通过研究提出完善农村... 农村环境治理有助于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但现阶段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存在法治体系不健全,职责不清、执法能力亟待加强,领导、群众环境法律意识较差,环境侵权司法救济通道不通畅等问题。通过研究提出完善农村环境法律体系,提高广大村民的环境法律素养,让群众依法参与环境保护,强化司法与执法,为乡村振兴提供环境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环境法治 生态环境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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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发挥法治乡村建设主体作用路径分析
14
作者 李唯嘉 陈昊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00-106,共7页
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不断推进,作为其基础性工作的法治乡村建设在此过程中已取得了诸多成果,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乡镇政府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主体,在参与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有其必要性及诸多现实意... 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不断推进,作为其基础性工作的法治乡村建设在此过程中已取得了诸多成果,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乡镇政府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主体,在参与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有其必要性及诸多现实意义。但当前部分乡镇政府在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时依旧面临着主体边界模糊不清、专业化程度低、压力负担过大等现实困境。因此,针对现实问题,从乡镇政府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分析梳理加强乡镇政府主体作用的路径。一方面从内部对乡镇政府自身进行优化与调适,另一方面需要其他外部因素的助成与支持,两方形成合力。以此为乡镇政府划清职能范围、提升专业化水平、降低不必要压力,使其在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为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乡村建设 乡镇政府 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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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乡村背景下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与保障问题研究
15
作者 刘蕾 《现代农业研究》 2024年第4期121-123,共3页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在法治乡村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确定征收范围、公平合理地补偿被征地农民、有效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从法治乡村的内涵和价值出发...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在法治乡村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确定征收范围、公平合理地补偿被征地农民、有效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从法治乡村的内涵和价值出发,分析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征收标准不明确、征收程序不规范、征收补偿不公正、征收监督不到位等,探讨了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如明确征收的公共利益标准、规范征收的法定程序、提高征收的补偿标准、加强征收的社会监督等,以期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乡村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与保障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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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乡村建设背景下村民主体意识培育的现实检视与困境纾解
16
作者 司尚乐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7-55,共9页
培育村民主体意识是迈向中国式农村现代化的现实之需,也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大势所需。立足于新的时代背景之下,法治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践对村民主体意识的培育提出了制度之维、权义之维与秩序之维三个维度的制度要求与基本任务。村民主... 培育村民主体意识是迈向中国式农村现代化的现实之需,也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大势所需。立足于新的时代背景之下,法治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践对村民主体意识的培育提出了制度之维、权义之维与秩序之维三个维度的制度要求与基本任务。村民主体意识的培育、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累积的过程,需要面对权利失语、数字失能、秩序失灵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挑战。为此,需要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的界限范围、形成多元共治的新格局。从话语掌控、数字优化、文化认同三个方面培育村民的主体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 主体意识 法治乡村建设 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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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软法治理的困境与完善路径
17
作者 石珂瑶 《智慧农业导刊》 2024年第15期75-79,共5页
治理有效一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软法治理。软法在构建完整治理体系、助力多元化的涉农纠纷和塑造乡村法治环境上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是法治乡村建设中的生力... 治理有效一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软法治理。软法在构建完整治理体系、助力多元化的涉农纠纷和塑造乡村法治环境上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是法治乡村建设中的生力军。但软法治理依然存在软法效力不足、软法自治自动力不足和软硬法之间不协同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软法治理的效能,就要加强软法治理的系统构建、调动自治的积极性并连通软硬法的转化路径,让软法治理为乡村振兴发展更好地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法治乡村 国家治理 软法 软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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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法治乡村建设的策略与机制
18
作者 郭珍福 谷骞 《智慧农业导刊》 2024年第12期78-82,共5页
法治乡村建设既是乡村振兴的必要保障,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当下,要求把非诉纠纷机制挡在前面,深化诉源治理,而我国许多乡村自治体制机制却不完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诉讼率居高不下,乡村治理面临巨大压力。新时代“枫桥经验”... 法治乡村建设既是乡村振兴的必要保障,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当下,要求把非诉纠纷机制挡在前面,深化诉源治理,而我国许多乡村自治体制机制却不完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诉讼率居高不下,乡村治理面临巨大压力。新时代“枫桥经验”经过社会长期实践,不断发展,对法治乡村建设具有重大启示意义。因此,可以在基层自治组织的领导下,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以乡村“法律明白人”为“领头羊”,建设乡村法律之家,健全乡村自治体制机制,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提高乡村自治能力和质量,应对新时代乡村治理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乡村 依法治国 诉源治理 法律明白人 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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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有所居”的法律实现路径探究——以《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2款为视角
19
作者 孙建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1期89-102,共14页
法教义学视野下“一户一宅”与“户有所居”之间存在主次关系,且“户有所居”的现行法律实现路径有待构建。实践中可归纳出单一“一户一宅”、“一户一宅”和“一户一居”并存、单一“一户一居”三种广义的“户有所居”实现模式,而狭义... 法教义学视野下“一户一宅”与“户有所居”之间存在主次关系,且“户有所居”的现行法律实现路径有待构建。实践中可归纳出单一“一户一宅”、“一户一宅”和“一户一居”并存、单一“一户一居”三种广义的“户有所居”实现模式,而狭义的“户有所居”则主要表现为“一户一居”。“一户一居”的实现方式主要是“集中安置”,包括村民自治安置和政府组织安置两种类型。当下,前者需对农村集体宅基地规划与监管、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集建房屋及土地的产权明晰三方面内容进行制度建构;后者除前述制度外,还需构建“集中安置”融资监管制度、宅基地置换制度和集体收益民主管理制度;而长远之道在于制定专门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户有所居” “一户一宅” “一户一居” 村民自治安置 政府组织安置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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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导向下的村级组织调解优势与实践
20
作者 于桐月 《决策与信息》 2024年第9期50-60,共11页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实现纠纷的源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规则内化、民间权威整合与体制资源衔接,村级组织调解优势进一步凸显。同时,乡村纠纷治理也以强化村级组织功能为突破口形成了整合型纠纷...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实现纠纷的源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规则内化、民间权威整合与体制资源衔接,村级组织调解优势进一步凸显。同时,乡村纠纷治理也以强化村级组织功能为突破口形成了整合型纠纷解决机制,助推基层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由“平面结构”向“立体结构”演进。具体表现为:1.村级组织调解嵌入到正式解纷制度之中,借助体制性身份的赋权,村干部具备了更强的纠纷调解能力与调解权威;2.村干部既可以立足国家法治权威并灵活援引人情、面子、道义等地方性知识实现矛盾纠纷的化解,又可以通过制度渠道调动正式法治资源,形成融合法治规则与基层治理目标的情、理、法纠纷调解连续体,从而达到“息讼止争”与依法治理的平衡,缓解纠纷治理目标与法治化要求之间的张力;3.村级组织调解定位的变迁集中体现了国家法治与乡村司法的进一步衔接与融通,有助于多元协同型诉源治理格局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纠纷调解 村级治理 法治乡村 三治融合 诉源治理 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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