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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代为立功”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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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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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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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40-4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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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代为立功”是指在行为人因涉嫌犯罪被抓获之后,应司法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主动提出,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为司法机关提供其他人的犯罪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破获其他案件,从而希望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的制度。“代为立功”常常运用于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有组织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破获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抓获。“代为立功”利大于弊,具有司法交易的性质,可以通过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代为立功”的构成条件、限制性规范、对刑罚的影响、操作途径的方式,在我国法律规范中确立“代为立功”制度,将其与自首、立功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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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为立功"
依靠群众
"代为立功"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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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o a good deed of merit in sb's behalf’
depend on the masses
the legal principle of‘do a good deed of merit in sb's beh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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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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