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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中国模式 被引量:15
1
作者 李建伟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7-75,共9页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这组概念,对于大陆法系各国的民商法立法体例的分类描述仅仅具有形式化的意义。民法作为私法的一般法,商法作为私法的特别法,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在实质意义上都是奉行民商分立的,商法相对于民法的独立性应该得到...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这组概念,对于大陆法系各国的民商法立法体例的分类描述仅仅具有形式化的意义。民法作为私法的一般法,商法作为私法的特别法,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在实质意义上都是奉行民商分立的,商法相对于民法的独立性应该得到强调与重视。为实现商事法律规范的系统化、体系化与科学化,"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特别商事法"的立法体例应该成为创新型立法模式选择,这有利于改观我国长期以来民商不分的立法现实存量,以及杜绝由此而生的诸多弊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一 分立 不完全的舍一 统一私法体系 法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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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上的民商合一与各商事单行法独立并行——中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11
2
作者 王玫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19-125,共7页
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中,各国的特定历史背景占据了重要地位。同时,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发展也不容忽视。中世纪商人法的出现使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建立有了可能,但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对民商分立也并非得到贯彻,民商合一模式成为当前的立法... 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中,各国的特定历史背景占据了重要地位。同时,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发展也不容忽视。中世纪商人法的出现使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建立有了可能,但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对民商分立也并非得到贯彻,民商合一模式成为当前的立法主流。有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丝毫不会影响商法学科的发展,而有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才是商法存在与否的关键。在我国,制订《商事通则》不具有必要性与现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立法模式 合一 分立 事通则》 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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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合一 被引量:1
3
作者 李宝君 吴元国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126-128,共3页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已经进入实质阶段,使得我国的民商事立法体系必须作出重大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从当前存在的商事立法模式优劣分析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发展、立法传统、与现存法律体系协调融合等角度考虑,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已经进入实质阶段,使得我国的民商事立法体系必须作出重大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从当前存在的商事立法模式优劣分析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发展、立法传统、与现存法律体系协调融合等角度考虑,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合一立法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立法 模式选择 实质法主义 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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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以民商合一格局下民法典总则的商事规范构建为中心 被引量:7
4
作者 袁碧华 《岭南学刊》 2016年第3期95-100,共6页
商法与民法虽同为私法,但商法具有自己的特性。通过中外比较,结合我国民商立法传统和现实国情,我国采取"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模式比较可行。在"民商合一"方式上,可采取将商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纳入民法典总则部分,即:在... 商法与民法虽同为私法,但商法具有自己的特性。通过中外比较,结合我国民商立法传统和现实国情,我国采取"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模式比较可行。在"民商合一"方式上,可采取将商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纳入民法典总则部分,即:在民法调整对象部分,补充规定商事关系;在基本原则部分补充商法基本原则;在主体部分补充界定商事主体;在民事行为部分补充界定商行为,并规定一般商行为与绝对商行为的适用规则;在代理部分补充规定商事代理。通过这几个部分的规定,基本能实现民法的一般调整和商法的特殊调整。另外,商事单行法仍旧单独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合一 法总则 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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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再思考 被引量:10
5
作者 黄榕森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2期21-25,共5页
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是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两种选择,根据这两种模式的历史、根源及现状,我国商事立法在当前应确立民商分立的模式,即民法典和商法典自成体系,分别立法,各自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的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
关键词 分立 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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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逻辑证成 被引量:3
6
作者 聂志海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0年第3期3-11,共9页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从历史沿革、价值理念到具体制度上都存在巨大差异。自清末修律到民国时期制定民法典,再到新中国几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和编纂工作,中国已经形成了民商事立法工作中民商合一的传统。《民法典》宣称采纳民商...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从历史沿革、价值理念到具体制度上都存在巨大差异。自清末修律到民国时期制定民法典,再到新中国几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和编纂工作,中国已经形成了民商事立法工作中民商合一的传统。《民法典》宣称采纳民商合一的模式,却遭到众多商法学者的质疑。对《民法典》的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解释应遵循双重逻辑,首先应考虑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政治因素对民商合一立法模式选择产生的影响;其次再进一步证成《民法典》规范表达所呈现的民商合一的实证内涵,最终确定《民法典》在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合一 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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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思考 被引量:1
7
作者 迮铭 《知识经济》 2009年第1期12-12,共1页
民法和商法是私法中的两大领域,两者关系十分密切。近年来在我国内为制定商事立法模式,为"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争论很大。本文提出自己的思考,觉得不管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都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推行&qu... 民法和商法是私法中的两大领域,两者关系十分密切。近年来在我国内为制定商事立法模式,为"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争论很大。本文提出自己的思考,觉得不管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都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推行"合而不一,分而不离"的实质商法主义之民商分立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一 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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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商合一模式下职务代理的研究——兼论基于立法目的进行限缩解释的必要性 被引量:2
8
作者 刘东禹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25-128,共4页
职务代理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商事代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经理代理权、代办权、店员代理权。《民法总则》基于民商合一的立法理念,在第170条对职务代理进行了规定,将职务代理与代表行为相区分,可以说是一个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主体范... 职务代理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商事代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经理代理权、代办权、店员代理权。《民法总则》基于民商合一的立法理念,在第170条对职务代理进行了规定,将职务代理与代表行为相区分,可以说是一个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主体范围过于宽泛,代理范围未进行合理限缩,未完全坚持商事外观主义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一 职务代理 职权范围 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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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9
作者 杜丽娜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76-78,共3页
我国立法究竟是采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争论已久,根据我国的历史状况和现实条件来看,我国应采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关键词 合一 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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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商合一体例下民法典对商事规范的统摄 被引量:19
10
作者 彭真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2-100,共9页
民商合一是现代市场法律体系对私法统一的要求,在中国有着深刻的历史经济背景和法律文化传统,契合中国的国情。民商合一道路宜采民法典加独立的商法总则和商事单行法协调并存的模式。民商合一是对商法法理的统一,而不是对具体商事规范... 民商合一是现代市场法律体系对私法统一的要求,在中国有着深刻的历史经济背景和法律文化传统,契合中国的国情。民商合一道路宜采民法典加独立的商法总则和商事单行法协调并存的模式。民商合一是对商法法理的统一,而不是对具体商事规范的统一。民法典编纂只能对商法宏观、抽象、共通性规则驾驭,而不能染指商法的特殊性,民法典编纂要回归人本、生态文明和民族特色,而民法典之外的商法要坚守营利、效率和国际化。民法典对商法具体统摄的方式是把各商事单行法中所有可抽象出的共通性公因式,凡是能融入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内容就放到民法典中,不能融入的内容就放到单独制定的商法总则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一 法典编纂 事规范 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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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的立法模式悖论——基于商法规范如何安排的视角 被引量:12
11
作者 赵磊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8-45,共8页
在民法典立法中,商事法律处于何种位置?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立法的成败,甚至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影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民事立法模式既非民商分立也非民商合一,在民法典立法思路上坚持民商合一的模式,却选... 在民法典立法中,商事法律处于何种位置?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立法的成败,甚至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影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民事立法模式既非民商分立也非民商合一,在民法典立法思路上坚持民商合一的模式,却选择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作为范本,在逻辑上存在悖论。民法典立法不是要适当增加商法规则,而是要根据商事活动的需要,实现民法与商法的体系化,这完全是因为商法规则的特殊性决定的。民法典应该具有开放性,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立法模式 法特殊性 合一 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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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理论质疑 被引量:4
12
作者 童列春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3-51,共9页
民法典总则的制定体例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其依据在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精神理念、价值原则和制度规范均不相同,两种法律关系的异质性决定了不能制定一部调整所有民商事关系的民法典总则。民法典的固有功能在于规范... 民法典总则的制定体例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其依据在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精神理念、价值原则和制度规范均不相同,两种法律关系的异质性决定了不能制定一部调整所有民商事关系的民法典总则。民法典的固有功能在于规范市民社会关系,民商合一体例将民法典的调整功能扩展到合理性范围之外,是对于私法立法发展趋势的误判,在实践中没有成功先例。民法只能在自有逻辑和制度功能范围内回应商事领域的变化,无力指导商事特别法。商法规则进入民法总则会带来逻辑混乱和功能错位,因此,按照纯化的民法逻辑来构造民法典总则的内容和体系是理性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立法体例 分立 法总则 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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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产权条款立法研究——兼论“民商知合一”立法体例的构建 被引量:7
13
作者 刘强 孙青山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62-74,共13页
我国《民法典》知识产权条款链接立法模式属于知识产权立法的体系化路径。在该立法模式中,知识产权链接条款包括狭义链接条款和广义链接条款,与知识产权单行法律相结合形成“点—线—面”的法律规范体系布局,能够克服立法技术和立法成... 我国《民法典》知识产权条款链接立法模式属于知识产权立法的体系化路径。在该立法模式中,知识产权链接条款包括狭义链接条款和广义链接条款,与知识产权单行法律相结合形成“点—线—面”的法律规范体系布局,能够克服立法技术和立法成本的障碍。《民法典》构建了“民商知合一”立法体例,形成了民法、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紧密互动和有机融合,体现了知识产权法与商法在调整对象、价值导向、法律原则、制度规则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共通性。在此立法体例下,《民法典》各分编知识产权条款可以在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用尽、转让不破许可、惩罚性赔偿等方面进行完善,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体系化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知识产权条款 链接 合一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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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如何实现民商合一?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平华 于惠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95-108,共14页
我国《民法典》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中,总则编奠定了"民商合一"的基调,再由继承编予以具体践行。继承编的"民商合一"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展开:在实体上,以继承客体为逻辑起点,概括回答了遗产... 我国《民法典》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中,总则编奠定了"民商合一"的基调,再由继承编予以具体践行。继承编的"民商合一"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展开:在实体上,以继承客体为逻辑起点,概括回答了遗产能否继承、如何继承的问题;以实现被继承人意愿为核心目标,并落实于遗嘱信托、遗赠扶养协议、特殊遗赠等具体制度,同时为商事主体介入继承事务提供空间。在程序上,借鉴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商事程序,以强化遗产债权人保护为主要目标,构建兼顾效率与秩序的遗产处理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一 继承编 继承客体 被继承人意愿 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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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民法典应坚持民商合一 被引量:4
15
作者 张加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6-8,共3页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是采用民商合一还是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法学界有一定争议。从民商合一与促进社会交易与经济发展、发展商事法学、研究实质意义的商事关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尊重大陆法系有关国家民商分立现状、正确看待美国的《...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是采用民商合一还是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法学界有一定争议。从民商合一与促进社会交易与经济发展、发展商事法学、研究实质意义的商事关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尊重大陆法系有关国家民商分立现状、正确看待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之间的关系分析,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坚持民商合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一 法典 分立 法学 事关系 《统一法典》 事法 实质意义 大陆法系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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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实质探究——兼论民法典中商法规则的设计 被引量:2
16
作者 徐刚 魏晓楠 《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28-31,共4页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争其实质是立法模式之争,"法律部门说"和"法律制度说"都是这一问题的错误演绎。"民商完全融合论"、"民商分立论"及"大融合、小分立论"都有其固有的缺陷,在现...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争其实质是立法模式之争,"法律部门说"和"法律制度说"都是这一问题的错误演绎。"民商完全融合论"、"民商分立论"及"大融合、小分立论"都有其固有的缺陷,在现实立法中难以从理论变为实践。以民法典之外另立《商事通例》为标志的"民商实质合一、形式适当分立"的三级层次立法体例是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合作与博弈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一 分立 立法模式 三级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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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分立是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较佳选择 被引量:3
17
作者 张翼杰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50-52,共3页
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我国一些学者所持观点进行评析 ,可以发现适合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分立 ,制定《商法通则》 ,以实现商法体系自身的健全与完善。
关键词 事立法模式 分立 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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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视角下侵权责任法编商事立法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许中缘 黄娉慧 《法治研究》 2018年第3期31-43,共13页
现行《侵权责任法》立法视角和基本定位仍然停留在传统民法思维,定位为债法、自然人法以及请求权法,并无商事化立法思维。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要求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应当定位为责任法、自然人团体二元法以及权利救济法,以契合商事化社... 现行《侵权责任法》立法视角和基本定位仍然停留在传统民法思维,定位为债法、自然人法以及请求权法,并无商事化立法思维。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要求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应当定位为责任法、自然人团体二元法以及权利救济法,以契合商事化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机制。这就意味《侵权责任法》需要进行商事化的立法塑造,方能成为民商合一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基于此定位,侵权责任法编是《民法总则》的特别法,需要承接总则主体制度以及责任制度的一般性规则,也意味着侵权责任编是物权编、合同编、亲属编、继承编等权利法的保护法,还需要延展其他各分编权利的基本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一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编 救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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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探讨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鑫 徐琛 《西部学刊》 2019年第13期71-74,共4页
分析了民商分立代表性国家法国和德国、民商合一代表性国家瑞士和意大利,以及折中体例代表性国家俄罗斯的民商立法有关情况和特点,认为私法一体化趋势不同于民商合一趋势。探讨了我国属于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问题,认为一国的立法体... 分析了民商分立代表性国家法国和德国、民商合一代表性国家瑞士和意大利,以及折中体例代表性国家俄罗斯的民商立法有关情况和特点,认为私法一体化趋势不同于民商合一趋势。探讨了我国属于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问题,认为一国的立法体制到底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除非该国的立法体例比较明确直观,否则根据不同的判断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是法形式、法体系层面的问题,不是法规范层面的问题,无论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都以民法商法规范有别为前提,若不承认民法商法的规则差别,就不会产生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的命题;对于我国当前走的是民商合一道路还是民商分立道路,还不能妄下定论;商法典的制定确实再无必要,但若商事通则一旦被立法所明确,则才可以认为我国将走上民商分立的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一 分立 判断标准 私法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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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钓鱼执法事件”反思我国商法独立性和民商立法模式 被引量:1
20
作者 刘道云 徐菁 《行政与法》 2020年第9期110-118,共9页
"钓鱼执法事件"中存在严重的民商法学理论误区,对搭载行为性质认定错误,混淆了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的界限,将民事交易与商事交易混同,暴露了我国现行实质商法的"民商合分折衷"立法模式的缺陷,挑战了我国实质商法的... "钓鱼执法事件"中存在严重的民商法学理论误区,对搭载行为性质认定错误,混淆了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的界限,将民事交易与商事交易混同,暴露了我国现行实质商法的"民商合分折衷"立法模式的缺陷,挑战了我国实质商法的独立性。我国现行民商立法模式易引发观念、实践和理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传统的民商立法范式已不适合我国实情和立法需求,建议我国创设"《商法总则》统领下的实质民商分立"模式,形成中国特色的新型立法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钓鱼执法 实质 法独立性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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