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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农村村级组织负责人党政“一肩挑”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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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鸣
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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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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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3-26,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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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国地方治理现代化及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编号:CCNU14Z02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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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农村村级组织负责人党政"一肩挑"是指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由同一个人来担任。村委会组织法开始试行不久和正式施行前后,"一肩挑"便作为一种化解两委矛盾的方式在有的地方进行了初步尝试,在山东、广东、海南等省份得到一定范围和程度的推广。"一肩挑"作为一项倡导性的政策在中办发[2002]14号文件中正式提出,在中央或国家层面一直延续至今,在省级地方层面为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普遍倡导。各省、市、自治区对"一肩挑"的态度不完全相同,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省级地方"一肩挑"的比例一直存在着差异:一是差异大,二是差异"地不分东西",三是差异长期持续,四是差异的分布有一定的特点,但很难说有规律性。"一肩挑"是协调"两委"关系、消除"两委"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组织意图与村民意愿有机结合、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内在统一的适当选择;为多数农村干部群众所赞同,符合我党执政方式现代化、依法执政的总体要求。推进和实现"一肩挑",应当尊重和遵守法律,尊重和遵从民意;必须因应不同情况,探索多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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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肩挑”政策
村党组织
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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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422.6
[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D262.3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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