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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行政诉讼中的“一行为一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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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馨
周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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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天津外国语大学“一带一路”天津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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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余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69-7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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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深化机构与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化研究”(19VSJ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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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大量行政争议涌入法院,迫使法官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可以指引行政审判的新规则。“一行为一诉”被视为重要的共识性规则之一,不仅契合行政诉讼“行为之诉”的审理模式,又可以纾解行政审判面临的审理难度高、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但“一行为一诉”规则在具体适用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缺乏相关法律规定致使其合法性受到质疑;适用标准过于严格导致程序空转现象频发;规则例外情形不明,难以适应实践需要;审判理念僵化,违背诉讼经济原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一行为一诉”规则的功能与作用,应当增加“一行为一诉”相关条款,明确其合法性地位;统一规则适用标准,加强法官的释明与指导;明确规则适用的例外情形,积极回应行政实践;强化争议解决功能,树立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审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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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行为一诉”规则
“一案一诉”
行政诉讼
一次性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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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ule of“one act,one prosecution”
“one case,one lawsuit”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one-time dispute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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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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