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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土保持法》中几个问题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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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翠萍 尹德海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07年第2期135-135,共1页
水土保持法中,仅规定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建设工程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有一定的局限性,应修改为凡有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均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坡度测量是水土保持监督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应予重视;根据执法... 水土保持法中,仅规定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建设工程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有一定的局限性,应修改为凡有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均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坡度测量是水土保持监督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应予重视;根据执法实践,对《水土保持法》进行补充和完善;把破坏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行为纳入《刑法》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土保持法 问题 “三区”界定 坡度测量 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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