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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三类犯罪案件” 稳定社会治安大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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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尚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5-10,共6页
命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简称“三类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减少“三类犯罪案件”在理论上具有必要性,在实践上具有可行性,主要措施是:把握三大要素,实现多层面预防;紧扣三个环节,实现全... 命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简称“三类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减少“三类犯罪案件”在理论上具有必要性,在实践上具有可行性,主要措施是:把握三大要素,实现多层面预防;紧扣三个环节,实现全过程预防;强化三种职能,实现全方位预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类犯罪案件” 预防 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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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三类”案件应注意的程序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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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正松 王庆华 《今日科苑》 2009年第9期166-166,共1页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加关注检察工作,更加有利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现代司法制度人文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主旨。
关键词 “三类案件 程序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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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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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伟 解永照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6期76-78,共3页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的监督范围是特定的,具体讲就是对检察环节发生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对"三类案件"的监督情况较好,而对"五种情形"的监督不是很得力。为此,必须在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的监督范围是特定的,具体讲就是对检察环节发生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对"三类案件"的监督情况较好,而对"五种情形"的监督不是很得力。为此,必须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上加以改进,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全面培训,拓宽其知情渠道,保证其独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监督员制度 “三类案件” “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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