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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德—私德的二维伦理——行政管理和个人修养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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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平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2-61,284,共10页
密尔提出"不伤害原则"作为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的界限,并以此作为个人自由和社会干预的界限。在边沁和密尔的启发下,梁启超提出"私德"和"公德"的概念,以此纠正中国传统上重私德而轻公德的伦理体系。本文提... 密尔提出"不伤害原则"作为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的界限,并以此作为个人自由和社会干预的界限。在边沁和密尔的启发下,梁启超提出"私德"和"公德"的概念,以此纠正中国传统上重私德而轻公德的伦理体系。本文提出"契约论方法"以使公德—私德的区分更为精确,并进一步引出"公德问题"和"私德问题"的区分:基于契约论方法可解的问题是公德问题,无解的问题是私德问题。对公德问题需要采用舆论或法律的硬性方法来解决,但对私德问题只能采用劝告或说服的软性方法来解决。在公德范围内赏罚分明,在私德范围内宽容自由,这是改善行政管理和提高个人修养进而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德 私德 二维伦理 “不伤害原则” 社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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