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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生成机理、运行特点与治理取向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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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磊 《经济纵横》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8-18,F0002,共12页
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应用引发劳动资料数字化和劳动过程平台化,变革了生产组织形式和劳动控制方式,既促使市场交易成本相比企业内部管理成本下降得更快,推动平台用工“去劳动关系”化,又赋能平台通过数据垄断、算法管理、消费者在线评价... 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应用引发劳动资料数字化和劳动过程平台化,变革了生产组织形式和劳动控制方式,既促使市场交易成本相比企业内部管理成本下降得更快,推动平台用工“去劳动关系”化,又赋能平台通过数据垄断、算法管理、消费者在线评价来控制数据密集型劳动过程,衍生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不完全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具有弱从属性、弱组织性、弱稳定性,难以纳入“二分法”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劳动关系关联型集体协商机制和社会保险体系。有效治理“不完全劳动关系”,要基于“三分法”分层配置劳动者法定权益,突破劳动关系约束分类推进集体协商,突破劳动关系约束分步提供社会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完全劳动关系” 从属性 劳动过程控制 平台经济 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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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争议裁判规则探究--以《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参照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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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弓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87-92,共6页
平台用工中“不完全劳动关系”本质上属于社会化劳动用工的一种,应当适用劳动法的原则与主要制度进行调整,在工时、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可以做一些灵活变通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结合关键要素,以劳动管理程度的强弱作为标准... 平台用工中“不完全劳动关系”本质上属于社会化劳动用工的一种,应当适用劳动法的原则与主要制度进行调整,在工时、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可以做一些灵活变通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结合关键要素,以劳动管理程度的强弱作为标准来判断属于哪一种用工形态。平台企业与这部分劳动者签订的协议,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法院应当对其公平性进行审查。平台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对采取外包模式的平台企业,法院可根据其进行劳动管理的实际情况判令承担补充责任、共同责任直至直接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就业形态 平台用工“不完全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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