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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第三类破产:“不算而销”的特别清理程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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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季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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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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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99-10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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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总则对公司法的补充适用研究”(项目批准号:18BFX12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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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三无企业""僵尸企业"退出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出清问题,其一般特征是非市场化因素导致破产程序"空转",消耗司法资源。为化解破产难,出现了简易注销、强制注销、代位注销、承诺制注销等试点做法,本质上只是改变了注销与清算的先后顺序,对启动清算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无益于排除清算难的障碍,而且在法理基础与运行实效上都存在问题。特殊企业破产难的成因与行政因素紧密相关,公权力介入特殊企业的市场出清可以视为府院联动机制的深化,有助提升规则的适配度和效率性。我国应当适度分流非市场化的企业退出,单独成立破产事务局,承担推进、统筹无清算价值之特殊企业出清的职责,确立无需经过清算即可直接注销企业的特别清理程序,规定特别清理引发的衍生问题由破产事务局协调处置,债务由专门设立的破产共益基金公司以债务加入的方式予以承担,建构当事人意思的推定程序与不当适用特别清理程序的撤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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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算而销”
三无企业
僵尸企业
市场清算价值
行政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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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ancellation without liquidation
three-no corporations
zombie corporations
market value of liquidation
administrative liqui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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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591.6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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