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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公共利益”意涵的界定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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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正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1年第4期120-126,共7页
“公共利益”已经成为商标法“不良影响”条款的核心内容,然而对于这一概念仍然缺乏正本清源的梳理与具体适用的指引。公共利益受益对象的不特定性是其区别于集体利益的根本要素。现有法律体系中存在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的混用,但实际上... “公共利益”已经成为商标法“不良影响”条款的核心内容,然而对于这一概念仍然缺乏正本清源的梳理与具体适用的指引。公共利益受益对象的不特定性是其区别于集体利益的根本要素。现有法律体系中存在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的混用,但实际上二者是同一的。司法实践中存在错误适用“不良影响”条款规制公共符号、不规范使用汉字和不文明用语商标的情形。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注意区分集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关注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此的适用;商标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元素,法律规制也应依照国际竞争适当宽松。唯有如此,才兼顾公共利益的本来含义,同时回应《商标法》对“不良影响”条款的期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公共利益 集体利益 “不良影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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