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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时期“为人女”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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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鲜香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105-109,共5页
高丽时期"为人女"女性在择偶问题上享有与同一时代、同一阶层男性大致同等的地位;在家庭关系中,户籍记录方式和律法上以及实际的家庭生活中她们受性别因素的影响较少,受年龄因素的影响较多。在受教育方面,她们没能享有与其同... 高丽时期"为人女"女性在择偶问题上享有与同一时代、同一阶层男性大致同等的地位;在家庭关系中,户籍记录方式和律法上以及实际的家庭生活中她们受性别因素的影响较少,受年龄因素的影响较多。在受教育方面,她们没能享有与其同辈兄弟相等的权利,女性不管身份贵贱,均没能接受学校教育,只接受有限的家庭教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丽 “为人女”女性 婚姻家庭关系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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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时期“为人女”女性在财产关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1
2
作者 崔鲜香 《韩国研究论丛》 2008年第1期371-382,共12页
女性在财产关系中的地位是女性地位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考察高丽时期"为人女"女性在财产关系中的地位。在家庭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方面,当时"为人女"女性不管结婚与否,与其兄弟一道均分继承私有土地、奴婢在内的父母财... 女性在财产关系中的地位是女性地位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考察高丽时期"为人女"女性在财产关系中的地位。在家庭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方面,当时"为人女"女性不管结婚与否,与其兄弟一道均分继承私有土地、奴婢在内的父母财产,享有与其兄弟同等的权利。在国有土地的受有权方面,因为女性被排除在社会公职之外,只有父母双亡又无兄弟的部分未婚"为人女"女性,才能得到国家授予的一定数量的恤养口分田或闲人口分田。在结婚时受到的经济待遇方面,在婿留妇家婚的传统下,"为人女"女性结婚时受到了比其兄弟还要高的经济待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丽时期 “为人女”女性 财产关系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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