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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渠道”和“主阵地”同向同行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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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伟川 《高校辅导员学刊》 2020年第2期9-13,共5页
“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两个重要组成方面,二者同根同宗,本应同向同行,但现实情况却是二者相互分离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主渠道”和“主阵地”同向同行的策略应是相互嵌入、有机整合、同步推进,一体化构... “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两个重要组成方面,二者同根同宗,本应同向同行,但现实情况却是二者相互分离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主渠道”和“主阵地”同向同行的策略应是相互嵌入、有机整合、同步推进,一体化构建,二者分工协作,深度融合,不分彼此,共建互动,联合发挥育人育德作用,为此,应做到革新思想理念、健全工作机制、创优工作方式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渠道” “主阵地” 一体化构建 同向同行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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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渠道”视角下“行政复议”面临的困境及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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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梦玉 《法学(汉斯)》 2022年第5期860-865,共6页
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和深入,人们开始把行政复议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联系。传统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主要依赖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信访,其在化解行政纠纷、纠正行政违法,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 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和深入,人们开始把行政复议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联系。传统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主要依赖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信访,其在化解行政纠纷、纠正行政违法,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行政、法治中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自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确立以来,信访比例依然居高不下,年均100万件。“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局面,反映了社会公众在寻求争议解决方面对政府的不信任,行政复议在实质性解决争议方面面临困境。2020年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争议方面的科层组织、专业知识、高效快捷、便民便宜、资源配置等一系列优势,能够更及时、更有效地处理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行政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渠道” 行政复议 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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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主渠道”教育的精细化与深度辅导“非正式”沟通方式的协作模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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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辰 《思想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08-111,共4页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实践中,教师教育信息的有效传递,并被学生理解接受,需要通过"主渠道"做好"桌面谈判"的正式沟通,也需要"桌下谈判"的非正式沟通,二者协调运用,相得益彰,有利于整体提升大学生思...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实践中,教师教育信息的有效传递,并被学生理解接受,需要通过"主渠道"做好"桌面谈判"的正式沟通,也需要"桌下谈判"的非正式沟通,二者协调运用,相得益彰,有利于整体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文章从5个方面论述了"主渠道"教育精细化和深度辅导的"非正式"沟通方式,并从工作实践角度提出了处理两种方式内在的合理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渠道”教育 深度辅导 非正式沟通
原文传递
发挥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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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桂芬 《教育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82-83,共2页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能使全体学生在生理、心理和社会文化方面的各种素质得到整体提高。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实施素质教育,应加强课...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能使全体学生在生理、心理和社会文化方面的各种素质得到整体提高。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实施素质教育,应加强课堂教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课堂教学 素质教育 学习习惯 非智力因素 “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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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粮企“主渠道”地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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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静清 《中国粮食经济》 2000年第12期33-35,共3页
关键词 国有粮食企业 市场竞争 “主渠道”地位 市场调控
原文传递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的功能困境及其消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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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汉东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35-144,共10页
公正、高效之行政复议制度关涉“主渠道”地位与“放管服”改革目标的协同实现。行政复议权由“条块分散”转为“相对集中”配置,并未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与提升行政复议效率,行政复议公信力难有显著改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亦陷入两... 公正、高效之行政复议制度关涉“主渠道”地位与“放管服”改革目标的协同实现。行政复议权由“条块分散”转为“相对集中”配置,并未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与提升行政复议效率,行政复议公信力难有显著改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亦陷入两难处境。面对改革不甚理想的功能性困境,应重新思考其背后的“任务—功能—机构”逻辑,厘清“机关”与“机构”的关系及其“组织—行为”逻辑,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效率与公正的内在张力。在具体策略上,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应融入“优化服务”的基本理念,统一设立行政复议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由其具体行使行政复议权力;同时,将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机制嵌入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并推动改革与立法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权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行政复议局 “主渠道” “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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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标准与方式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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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由海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3期30-37,共8页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复议审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行政协议的审查规则没有体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协议争议的制度优势,也难以体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复议审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行政协议的审查规则没有体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协议争议的制度优势,也难以体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协议纠纷上的合理分工。相比一般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以及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行政协议的复议审查应当根据“协议性”内容以及行政复议的治理优势作出特殊安排。行政协议复议审查应坚持合法性审查、合约性审查以及实质性审查的标准;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程序要强化程序的参与性和合意性,灵活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构造应包括行政协议效力审查规则与行政协议行为审查规则;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决定应优先适用以变更决定和履职决定为主的复议决定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复议 “主渠道” 合法性审查 合约性审查 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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