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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本解》商榷五则
被引量:
1
1
作者
李传龙
钟云瑞
《保定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95-98,共4页
孙钦善先生的《论语本解》作为诠释《论语》的注本,学术价值极高,但某些注解似乎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吾与女,弗如也"之"与"字应释为连词"和";"乐则韶舞"之"舞"字应释为通"武&qu...
孙钦善先生的《论语本解》作为诠释《论语》的注本,学术价值极高,但某些注解似乎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吾与女,弗如也"之"与"字应释为连词"和";"乐则韶舞"之"舞"字应释为通"武",指《韶》乐和《武》乐;"义以为质"之"义"字应释为"正义","质"指本质;"小知"应指掌管小事,"大受"应指受以大任;"吾老矣,不能用也"的主语是齐景公,而非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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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孙钦善
《论语本解》
“吾与女”
“乐则韶舞”
“义以为质”
“小知”
“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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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语本解》商榷五则
被引量:
1
1
作者
李传龙
钟云瑞
机构
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出处
《保定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95-98,共4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论语>误解勘正"(13BZX039)
文摘
孙钦善先生的《论语本解》作为诠释《论语》的注本,学术价值极高,但某些注解似乎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吾与女,弗如也"之"与"字应释为连词"和";"乐则韶舞"之"舞"字应释为通"武",指《韶》乐和《武》乐;"义以为质"之"义"字应释为"正义","质"指本质;"小知"应指掌管小事,"大受"应指受以大任;"吾老矣,不能用也"的主语是齐景公,而非孔子。
关键词
孙钦善
《论语本解》
“吾与女”
“乐则韶舞”
“义以为质”
“小知”
“大受”
Keywords
Sun Qinshan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 I and you"
" martial music"
" justice and nature"
" small wisdom"
" great wisdom"
分类号
H131 [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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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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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语本解》商榷五则
李传龙
钟云瑞
《保定学院学报》
201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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