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语本解》商榷五则 被引量:1
1
作者 李传龙 钟云瑞 《保定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95-98,共4页
孙钦善先生的《论语本解》作为诠释《论语》的注本,学术价值极高,但某些注解似乎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吾与女,弗如也"之"与"字应释为连词"和";"乐则韶舞"之"舞"字应释为通"武&qu... 孙钦善先生的《论语本解》作为诠释《论语》的注本,学术价值极高,但某些注解似乎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吾与女,弗如也"之"与"字应释为连词"和";"乐则韶舞"之"舞"字应释为通"武",指《韶》乐和《武》乐;"义以为质"之"义"字应释为"正义","质"指本质;"小知"应指掌管小事,"大受"应指受以大任;"吾老矣,不能用也"的主语是齐景公,而非孔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孙钦善 《论语本解》 “吾与女” “乐则韶舞” “义以为质” “小知” “大受”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