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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市场“买者自负”原则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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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晓航 田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41-43,24,共4页
目前,我国对于设立二板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二板市场属于高风险市场,因此基本监管方针的确定对市场正常顺利地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代国际二板市场的监管理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强调信息披露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原则,另... 目前,我国对于设立二板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二板市场属于高风险市场,因此基本监管方针的确定对市场正常顺利地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代国际二板市场的监管理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强调信息披露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原则,另一类是强调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质量控制以及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本文参照香港创业板的实际运作,对“买者自负”原则在二板市场的应用进行初步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市场 二板市场 “买者自负”原则 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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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适合性义务与“买者自负”原则的关系与调适——以金融投资商品交易为观察对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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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一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84-192,共9页
在金融投资商品交易领域,通说观点认为,"卖者有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而卖者又承担适合性义务,因此适合性义务就成为了"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如此认定两者关系并不合适。实际上,适合性义务与"买... 在金融投资商品交易领域,通说观点认为,"卖者有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而卖者又承担适合性义务,因此适合性义务就成为了"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如此认定两者关系并不合适。实际上,适合性义务与"买者自负"原则均各自独立,但互有影响。把握两者的关系应当回归买卖合同关系,本质上卖方被科予适合性义务是为了扶正已经倾斜的交易天平,使其回归平衡。不过,立法调适适合性义务和"买责自负"原则的关系应当坚持双向调节,把握好强度和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投资商品 适合性义务 “买者自负” “卖者有责” 双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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