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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代刑事立法的经验思维检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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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亚可 郝乐 《刑法论丛》 CSSCI 2018年第4期184-219,共36页
经验立法思维的核心意涵可以被概括为"事实中心主义",即"片面关注社会现象所具有的社会危害,但是对规范目的的有效实现却缺乏应有的考量",由此其主导下的刑法立法主要表现出刑事制裁机制的不当启动这一不良现象。... 经验立法思维的核心意涵可以被概括为"事实中心主义",即"片面关注社会现象所具有的社会危害,但是对规范目的的有效实现却缺乏应有的考量",由此其主导下的刑法立法主要表现出刑事制裁机制的不当启动这一不良现象。一般而言,极端化的工具主义刑法观和异化后的民主主义刑法观,往往导致规范性评价在刑法规范建构当中的缺失,造成刑法立法停滞在经验立法层面,为经验立法思维在刑法立法实践中提供运行的空间。规范引导刑法目的理性观作为当代中国刑法立法的元点思考,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机制的协作运行和推动民意萃取机制的合理建构,能够有效防范工具主义刑法观的极端化和避免民主主义刑法观的异化,为经验立法思维的矫正提供功能性助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验立法思维 “事实中心主义” 极端化工具主义刑法观 民粹主义刑法观 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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