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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同之际“督办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的“事权”之争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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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岷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75-90,191,共17页
咸丰十年五六月间,为改变此前数年"团练大臣"因位低权轻而令其办团行动常受地方官掣肘的状况,有效发挥团练的卫乡和助剿作用,清廷向河南等八省委任了九位具有极大权势的"督办团练大臣"。然而,"督办团练大臣&qu... 咸丰十年五六月间,为改变此前数年"团练大臣"因位低权轻而令其办团行动常受地方官掣肘的状况,有效发挥团练的卫乡和助剿作用,清廷向河南等八省委任了九位具有极大权势的"督办团练大臣"。然而,"督办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之间不但难以实现清廷所要求的"和衷共济",反而"无不各存意见,彼此猜嫌",以致双方均感"事权不一",甚至事事牵制,处处掣肘。双方的"事权"之争突出表现为争夺地方财源以满足团费和兵饷之急需,亦有地方官员对"督办团练大臣"侵夺司法权的指控。而"事权"之争的背后,还隐含官员与绅士、外省与本省之间竞争的色彩。随着"督办团练大臣"的陆续撤回,实施十年之久的"团练大臣"策略宣告终结。相应地,团练办理模式亦完成了从"任绅"向"任官"的回归。这一结局意味着咸丰初年以来利用"在籍绅士"加速社会动员和强化社会控制的努力以失败告终,也标志着"双轨制"社会控制体制在晚清的昙花一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督办团练大臣” 地方官员 “事权”之争 团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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