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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行为行、刑处罚中“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范围界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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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腾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82-89,共8页
走私类犯罪作为法定犯,对该类犯罪的判断需要参照前置法的相关规定。当许可证范围的变化导致犯罪圈大小发生变化时,仍应坚持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2014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虽... 走私类犯罪作为法定犯,对该类犯罪的判断需要参照前置法的相关规定。当许可证范围的变化导致犯罪圈大小发生变化时,仍应坚持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2014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虽然否定了因关税、税则等变化而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但对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仅应限于《解释》所规定的税则、税率、汇率、完税价格变化所导致的对走私行为的司法评价可以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同时,对于走私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应当秉持"一事不再罚"原则,对于先行政处罚后刑罚的情形中:涉及资格罚时,刑法中的从业禁止不再适用;涉及财产罚时,自由罚与财产罚合并执行;涉及人身罚时,自由刑单独适用。对于先刑事处罚后行政处罚情形中:若司法权施加了自由刑及财产刑,行政处罚中财产罚不再适用,但可施加资格罚;若司法权施加了自由刑及财产刑以及资格罚,基于司法权的终局性,不得再对行为人施加行政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走私行为 “从旧兼从轻”原则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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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兼从轻原则几个争议问题之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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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楚琨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85-90,共6页
现行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确立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该原则的应用依然存在一些争议,亟待厘清。在判断新法与旧法何者处刑较轻的比对中,需以处断刑为标准,并且对新法和旧法只能分别作整体评价而不能以"套裁"的方... 现行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确立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该原则的应用依然存在一些争议,亟待厘清。在判断新法与旧法何者处刑较轻的比对中,需以处断刑为标准,并且对新法和旧法只能分别作整体评价而不能以"套裁"的方式交叉适用。在理论上而言,刑法的正式解释与溯及力问题并无关联,刑法解释如何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本身是一个伪命题。在整个刑法典中,并不是所有条文都受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约束,其所适用的对象只包含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的实体性规定和影响自由刑执行期限的刑罚执行制度的规定,而程序性规定与一般的刑罚执行规定不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溯及力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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