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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互联网平台最惠国条款的反垄断法适用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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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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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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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71-84,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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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垄断法视野下的企业数据行为治理”(20FXC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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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惠国条款(MFN条款)是买卖双方间的商业安排,平台最惠国条款(PMFN条款)则是一种“第三方协议”。平台不直接决定商品价格是PMFN条款的产生根源,所以不存在批发模式下的PMFN条款。PMFN条款会引发市场竞争中的共谋效应和排他效应,这会导致商品价格提高。目前各国反垄断当局普遍在垄断协议制度下分析PMFN条款的竞争问题,这是一种偏实用主义的做法,主要考虑的是法律适用的便利和传统,而非PMFN条款本身的性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也是规制PMFN条款的必要手段。在认定PMFN条款是否构成垄断协议时,需要注意代理关系的影响。欧美判例都在垄断协议的认定中确立了“代理例外”规则,不过该规则的本意是在代理关系中排除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且只认可与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限制性内容。当PMFN条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的一部分或者促成了卖方之间的横向共谋时,“代理例外”规则没有适用余地。而且,PMFN条款属于代理人(平台)对本人(卖方)的限制,不符合“代理例外”规则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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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台最惠国条款
“代理例外”规则
纵向垄断协议
轴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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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MFNs
agency exception rule
vertical restrictions
hub-and-spoke conspira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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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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