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6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以自首论”——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则司法解释的质疑
1
作者
李世清
《党史博采(下)》
2007年第04X期41-41,43,共2页
问题的提出:刑法的第67条规定了自首,本条是由原来的刑法的第63条修改而来的,共作了四处修改:一是对自首作了明确的界定,规定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将“立功”与自首分别规定,独立成条;三是对自首的处罚由三档变成两档并加大...
问题的提出:刑法的第67条规定了自首,本条是由原来的刑法的第63条修改而来的,共作了四处修改:一是对自首作了明确的界定,规定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将“立功”与自首分别规定,独立成条;三是对自首的处罚由三档变成两档并加大了立功的激励力度:四是增加了“如实供诉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的罪行,以自首论”的规定。自首是刑罚适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贯彻这一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自首论”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第63条
司法机关
激励力度
刑罚适用
坦白从宽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对“以自首论”的两点理解
2
作者
胡春玉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3期45-45,共1页
一、其他罪行既包括不同种罪行,也应包括同种罪行 刑法扩大自首范围,其立法本意是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自首从宽处罚原则的实施,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减少因犯罪而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获得有利于国家、社会的预防犯罪效果。同时,...
一、其他罪行既包括不同种罪行,也应包括同种罪行 刑法扩大自首范围,其立法本意是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自首从宽处罚原则的实施,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减少因犯罪而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获得有利于国家、社会的预防犯罪效果。同时,自首的本质,在于犯罪分子出于自己的意志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自首论”
司法机关
同种罪行
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
其他罪行
行为人
犯罪分子
预防犯罪
被告人
原文传递
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被引量:
10
3
作者
潘浩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55-57,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机关
“以自首论”
其他罪行
犯罪嫌疑
同种罪行
强制措施
如实供述
被告人
犯罪分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原文传递
刑事审判视角下自首认定的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
3
4
作者
袁江华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73-78,共6页
我国现行刑法对自首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总则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
我国现行刑法对自首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总则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同时分则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第392条规定的介绍贿赂罪中,均规定犯罪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犯罪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把刑法总则第67条第1款规定的自首称为“一般自首”.第2款规定的“以自首论”称为“准自首”.而把刑法分则上述三个条款所规定的自首称为“特别自首”。目前司法人员对特别自首的认定分歧不大,但对一般自首与准自首构成条件的认识和把握很不一致,实践中遇到的涉及自首认定的问题也纷繁复杂,司法实践对自首的认定分歧也较大,为此有必要对自首的刑法理论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研析。对不同类型自首的构成条件进行分析,并对自首认定中的有关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首
认定
刑事审判
犯罪行为人
“以自首论”
犯罪分子
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
第67条
现行刑法
刑法分则
原文传递
余罪自首中“其他罪行”应包括同种罪行
被引量:
2
5
作者
韩轶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3X期54-54,共1页
我国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条款规定的“以自首论”,即指余罪自首,理论上也称为准自首。对于余罪自首的“其...
我国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条款规定的“以自首论”,即指余罪自首,理论上也称为准自首。对于余罪自首的“其他罪行”的理解,学界出现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余罪自首中的“其他罪行”必须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的罪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为人所供述的罪行不论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是同种罪名,还是异种罪名,都应成立余罪自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余罪
自首
罪行
“以自首论”
司法机关
犯罪嫌疑人
现行刑法
强制措施
第二款
准
自首
罪名
原文传递
如何理解“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被引量:
6
6
作者
彭敖瑞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54-54,共1页
关键词
其他罪行
司法机关
盗窃军用物资罪
行为人
犯罪嫌疑
被告人
强制措施
“以自首论”
犯罪线索
理解和把握
原文传递
题名
论“以自首论”——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则司法解释的质疑
1
作者
李世清
机构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出处
《党史博采(下)》
2007年第04X期41-41,43,共2页
文摘
问题的提出:刑法的第67条规定了自首,本条是由原来的刑法的第63条修改而来的,共作了四处修改:一是对自首作了明确的界定,规定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将“立功”与自首分别规定,独立成条;三是对自首的处罚由三档变成两档并加大了立功的激励力度:四是增加了“如实供诉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的罪行,以自首论”的规定。自首是刑罚适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贯彻这一制度,
关键词
“以自首论”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第63条
司法机关
激励力度
刑罚适用
坦白从宽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对“以自首论”的两点理解
2
作者
胡春玉
机构
辽宁省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3期45-45,共1页
文摘
一、其他罪行既包括不同种罪行,也应包括同种罪行 刑法扩大自首范围,其立法本意是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自首从宽处罚原则的实施,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减少因犯罪而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获得有利于国家、社会的预防犯罪效果。同时,自首的本质,在于犯罪分子出于自己的意志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
关键词
“以自首论”
司法机关
同种罪行
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
其他罪行
行为人
犯罪分子
预防犯罪
被告人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被引量:
10
3
作者
潘浩
机构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55-57,共3页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
关键词
司法机关
“以自首论”
其他罪行
犯罪嫌疑
同种罪行
强制措施
如实供述
被告人
犯罪分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分类号
D924.1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刑事审判视角下自首认定的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
3
4
作者
袁江华
机构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73-78,共6页
文摘
我国现行刑法对自首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总则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同时分则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第392条规定的介绍贿赂罪中,均规定犯罪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犯罪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把刑法总则第67条第1款规定的自首称为“一般自首”.第2款规定的“以自首论”称为“准自首”.而把刑法分则上述三个条款所规定的自首称为“特别自首”。目前司法人员对特别自首的认定分歧不大,但对一般自首与准自首构成条件的认识和把握很不一致,实践中遇到的涉及自首认定的问题也纷繁复杂,司法实践对自首的认定分歧也较大,为此有必要对自首的刑法理论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研析。对不同类型自首的构成条件进行分析,并对自首认定中的有关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
自首
认定
刑事审判
犯罪行为人
“以自首论”
犯罪分子
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
第67条
现行刑法
刑法分则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余罪自首中“其他罪行”应包括同种罪行
被引量:
2
5
作者
韩轶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3X期54-54,共1页
文摘
我国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条款规定的“以自首论”,即指余罪自首,理论上也称为准自首。对于余罪自首的“其他罪行”的理解,学界出现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余罪自首中的“其他罪行”必须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的罪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为人所供述的罪行不论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是同种罪名,还是异种罪名,都应成立余罪自首。
关键词
余罪
自首
罪行
“以自首论”
司法机关
犯罪嫌疑人
现行刑法
强制措施
第二款
准
自首
罪名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如何理解“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被引量:
6
6
作者
彭敖瑞
机构
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54-54,共1页
关键词
其他罪行
司法机关
盗窃军用物资罪
行为人
犯罪嫌疑
被告人
强制措施
“以自首论”
犯罪线索
理解和把握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以自首论”——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则司法解释的质疑
李世清
《党史博采(下)》
2007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对“以自首论”的两点理解
胡春玉
《中国检察官》
1999
0
原文传递
3
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潘浩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
10
原文传递
4
刑事审判视角下自首认定的若干问题探讨
袁江华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6
3
原文传递
5
余罪自首中“其他罪行”应包括同种罪行
韩轶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
2
原文传递
6
如何理解“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彭敖瑞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
6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