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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低价团欺诈行为惩罚性赔偿适用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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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一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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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张家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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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6期91-9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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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期“低价团”欺诈行为大量涌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应细化对《旅游法》中虚假宣传定义的界定,并针对旅游产业链中的不法行为加强监管和惩戒。同时,在《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进一步解释相关“低价团”欺诈等行为的规定。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还应制定《景区旅游手册》,具体列举禁止性规定,并统一规范景区的可持续性旅游标准体系,以禁止不法商家进行“低价团”行为。为了鼓励企业树立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应推广其自身的环保和可持续性理念,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从而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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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低价团”
虚假宣传
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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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ow price tour group
false propaganda
fraudul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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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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