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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机关在侦查阶段推行企业合规治理的路径探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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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俊峰 王易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4-75,共12页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深入,企业合规治理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横向延展成为新的探索方向。当前,起诉阶段的企业合规面临诉讼程序之困、合规效益之困与侦查僵局之困,检警机关推行侦查阶段的企业合规治理是值得期待的应对方案。这一路径...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深入,企业合规治理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横向延展成为新的探索方向。当前,起诉阶段的企业合规面临诉讼程序之困、合规效益之困与侦查僵局之困,检警机关推行侦查阶段的企业合规治理是值得期待的应对方案。这一路径探索具备法律授权条件、刑事政策条件与实践条件等现实根据。为推动侦查阶段的企业合规治理顺利开展,应明确“以商请启动为主,特定情形依职权启动为补充”的企业合规启动模式,构建检察介入与启动合规双层递进式证明标准体系,并完善与企业合规相适配的侦查措施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 企业 察介入 协作 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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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案企业合规中的侦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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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淑臣 《重庆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3-85,共13页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经历了从检察主导到法院参与的理论实践探索,却鲜有侦查机关参与企业合规的相关论述。在当下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涉案企业合规中的侦查参与已见端倪,需要从理论上予以证成。侦查机关发现与打击企业犯罪的先行地位为...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经历了从检察主导到法院参与的理论实践探索,却鲜有侦查机关参与企业合规的相关论述。在当下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涉案企业合规中的侦查参与已见端倪,需要从理论上予以证成。侦查机关发现与打击企业犯罪的先行地位为其参与合规提供实践基础,全面侦查原则和侦查亲历属性赋予其参与合规的认识基础,侦检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为侦查机关参与合规提供法律基础。但正当不代表必要,鉴于刑事诉讼的衡平考量,侦查机关仍应当在限度范围内参与企业合规,不能逾越侦查本身的业务范围。侦查机关参与企业合规的关键,在于构建以侦查建议启动合规为核心的实现路径,包括侦查机关的合规告知义务、合规建议权利与作为非第三方的合规监督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刑事 关系 规不起诉 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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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我国的侦检关系及其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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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南男 胡涛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38-41,共4页
只了解一国法律制度的人,不可能真正认识本国的法律制度。当今世界,无论是实行"侦检分离"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实行"侦检一体"的大陆法系国家,侦检关系不再是绝对的"分离"或"一体",而都强调侦... 只了解一国法律制度的人,不可能真正认识本国的法律制度。当今世界,无论是实行"侦检分离"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实行"侦检一体"的大陆法系国家,侦检关系不再是绝对的"分离"或"一体",而都强调侦检双方的协助与合作。针对我国现行侦检关系的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以检警双方的"适当结合"为核心,建立一种"检察引导侦查"新型侦检关系,于理有据,于实有利,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一体 分离 察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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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的侦诉关系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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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登科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72-78,共7页
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传统侦诉关系呈现出"横向业务分离、纵向组织一体"的明分暗合态势,这一态势对我国反腐败治理具有消极影响。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在本质上属于刑事侦查权,应受到刑事诉讼法的规制和调整。将原由... 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传统侦诉关系呈现出"横向业务分离、纵向组织一体"的明分暗合态势,这一态势对我国反腐败治理具有消极影响。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在本质上属于刑事侦查权,应受到刑事诉讼法的规制和调整。将原由检察院承担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给监察委员会,带来了职务犯罪侦诉关系的重大变革,职务犯罪侦查权与公诉权在诉讼功能上的同向性决定了两者的配合关系,诉讼阶段的顺承性决定了两者的主辅关系,职能定位上的分离性决定了两者的双向监督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委员会 职务犯罪 “侦检合-侦检分离” 调查权 “审判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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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刑事司法改革新动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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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文革 刘佳敏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12-19,共8页
2022年韩国国会先后通过《检察厅法》修正案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推行刑事司法改革。韩国本次刑事司法改革意在实行“侦诉分离”的诉讼模式,终结韩国长期奉行的检察机关独享侦查权和起诉权的历史。改革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2022年韩国国会先后通过《检察厅法》修正案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推行刑事司法改革。韩国本次刑事司法改革意在实行“侦诉分离”的诉讼模式,终结韩国长期奉行的检察机关独享侦查权和起诉权的历史。改革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大幅削减检察机关的直接侦查权;限制检察官对警方的侦查指挥权;设立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赋予警方侦查终结权;检察官所制作的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受到限制。同时,韩国司法改革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刑事司法提供如下启示:在国家机关权力配置时应避免权力垄断性机构的产生,变“侦查中心主义”为“审判中心主义”;进一步贯彻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刑事司法改革 警一体 分离 查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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