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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偷拍偷录”采访资料的诉讼证据价值
被引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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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春
《新闻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39-41,共3页
“偷拍偷录”是新闻采访中必不可少的合法手段;当发生新闻官司时,“偷拍偷录”的有关采访资料是可以作为视听资料证据提交法庭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是应当正确理解适用,它并非排除新闻采访中偷录的...
“偷拍偷录”是新闻采访中必不可少的合法手段;当发生新闻官司时,“偷拍偷录”的有关采访资料是可以作为视听资料证据提交法庭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是应当正确理解适用,它并非排除新闻采访中偷录的资料的诉讼证据价值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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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官司
新闻采访
“偷拍偷录”行为
合法性
采访资料
证据价值
原文传递
题名
论“偷拍偷录”采访资料的诉讼证据价值
被引量:
2
1
作者
万春
机构
检察日报
出处
《新闻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39-41,共3页
文摘
“偷拍偷录”是新闻采访中必不可少的合法手段;当发生新闻官司时,“偷拍偷录”的有关采访资料是可以作为视听资料证据提交法庭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是应当正确理解适用,它并非排除新闻采访中偷录的资料的诉讼证据价值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
新闻官司
新闻采访
“偷拍偷录”行为
合法性
采访资料
证据价值
分类号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偷拍偷录”采访资料的诉讼证据价值
万春
《新闻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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