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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康熙朝“光棍例”变通适用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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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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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警察学院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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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40-4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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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外儒内法,霸王二道:中国传统刑事法律与社会控制(16JJD82002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资助(2019JKF419)
山西警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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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变通是清代律例适用的一项重要原则和方法。以康熙朝光棍例的适用为中心,分析其变通适用的原因,探求当时社会治理之道,以古鉴今。清光棍例自顺治十三年(1655年)定例以后,经历了顺治、康熙、雍正和乾隆四朝的多次删修,于乾隆五年(1740年)最终确定,其中康熙朝尤其存在多次立法和司法上的变通。综合立法与司法情形,可知光棍例之所以变通适用,主要根源于两个原因,一是皇帝主观意志的支配,二是平衡司法、治理瞬息万变的社会客观情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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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康熙朝
“光棍例”
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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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Kangxi Period of the Qing Dynasty
“Guanggun Li”
adap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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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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