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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带一路”之亚投行贷款条件的设计理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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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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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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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74-18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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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解释论视域下的法律文本汉译英研究"(14XF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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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性"的干预性和强制性特点,有违背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原则之嫌,存在合法性危机。由发展中国家主导成立的亚投行,标志着多边开发银行的发展进入了新时期,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融资的主要平台,亚投行贷款条件的合理设置关乎银行和借款国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共赢"国际法治的推进。当前,亚投行发布的《AIIB协定》和《AIIB主权支持贷款条件通则》是涉及贷款条件规定的两个主要法律文件,前者为贷款条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后者为贷款条件提供了选择性规定。在此基础之上,亚投行贷款条件应实现以"共赢"国际法为导向,兼顾系统性与相关性、自主性与灵活性、效果性与合规性,以规范其形式的发展理路,促使其向"善治"需求之"良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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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带一路
国际金融组织
“共赢”国际法
亚投行
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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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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