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哈贝马斯的基本权利观——商谈论视角的基本权利体系重构 被引量:8
1
作者 马剑银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0年第1期264-283,共20页
基本权利体系是现代民主法治国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宪政得以成立的前提。在法哲学史上,对于基本权利的发生学,有两种对立的观点,那就是"权利天赋论"与"权利国赋论",哈贝马斯以主体间性和商谈论为基础建构了其沟通... 基本权利体系是现代民主法治国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宪政得以成立的前提。在法哲学史上,对于基本权利的发生学,有两种对立的观点,那就是"权利天赋论"与"权利国赋论",哈贝马斯以主体间性和商谈论为基础建构了其沟通行动理论,并以其作为支点重构了基本权利体系,他的基本权利观可称为"权利互赋论",这种理论实现了对经典法哲学权利发生学争论的超越,进而为其重建现代性未竟之事业奠定了法律政治领域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权利互赋论 主体间性 “占位符” 沟通理性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