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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框架的改进:评《<反垄断法>修订案草案》相关条款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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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韬 《竞争政策研究》 2022年第2期5-11,共7页
关于垄断协议的违法性认定框架,我国《反垄断法》采“原则禁止+例外豁免”模式。这种模式的缺点是效果分析敞口大,导致执法机构的工作负担过重,影响执法效率,因此,需通过效果推定、安全港规则等制度安排予以平衡。《<反垄断法>修... 关于垄断协议的违法性认定框架,我国《反垄断法》采“原则禁止+例外豁免”模式。这种模式的缺点是效果分析敞口大,导致执法机构的工作负担过重,影响执法效率,因此,需通过效果推定、安全港规则等制度安排予以平衡。《<反垄断法>修订案草案》增设了纵向垄断协议的反竞争效果抗辩条款和安全港条款,有效实现了垄断协议规制制度的体系性改善。安全港条款中的除外规定兼采形式与效果两种路径之长,值得肯定,但其适用范围失之于宽,不仅于理无据,还造成体系瑕疵,应予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则禁止+例外豁免”模式 反竞争效果抗辩 安全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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