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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两岸关系的方法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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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叶中 祝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36-146,共11页
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凭借所谓"释宪"机制,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针对两岸关系,已作成"法统"型、权利型、制度型三类共16个解释。大法官在解释两岸关系时,综合运用了文义、论理、历... 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凭借所谓"释宪"机制,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针对两岸关系,已作成"法统"型、权利型、制度型三类共16个解释。大法官在解释两岸关系时,综合运用了文义、论理、历史、体系等传统解释方法,以及"政治问题不审查"、"结果取向解释"以及"宪法解释宪法"等新兴解释方法。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大法官在选择解释两岸关系的方法时,表现出所谓"去政治化"倾向。而"台独"分裂势力也正是利用大法官解释两岸关系时的"去政治化"倾向,力图通过维持形式上"中立"的法学方法,为其"台独"目的提供"正当化"外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政改革” 两岸关系 “司法院”大法官 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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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28号解释评析——兼论领土的宪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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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兵 《天津滨海法学》 2012年第1期252-258,共7页
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28号解释认为“‘国家领土’之范围如何界定,纯属‘政治问题’;其界定之行为,学理上称之为统治行为,依权力分立之宪政原则,不受司法审查”。该解释既表现出了对于“宪法”秩序价值的充分尊重,也显... 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28号解释认为“‘国家领土’之范围如何界定,纯属‘政治问题’;其界定之行为,学理上称之为统治行为,依权力分立之宪政原则,不受司法审查”。该解释既表现出了对于“宪法”秩序价值的充分尊重,也显示了面对复杂政治现实的明智选择。虽然台湾地区“宪法”文本中有“领土”问题的规定,但不必要将领土问题一味地法律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 释字第328号 政治问题排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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