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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四不为”机制 彻底根治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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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志强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4年第13期17-18,共2页
统计资料表明,绝大多数事故是由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因此,杜绝或减少事故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猛纠“三违”,杜绝违章。一些人之所以“热衷”于违章,并非不知道违章可能导致事故,而是过于看重违章产生的省工、省时... 统计资料表明,绝大多数事故是由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因此,杜绝或减少事故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猛纠“三违”,杜绝违章。一些人之所以“热衷”于违章,并非不知道违章可能导致事故,而是过于看重违章产生的省工、省时、省力、省事等眼前“效益”。故要想彻底杜绝违章,就必须建立起如下“四不为”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 劳动纪律 “四不为”机制 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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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不廉“零容忍”制度构建论——基于法官“经济人”角色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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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一文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2年第1期102-107,共6页
司法不廉作为中轻程度的司法腐败,是中国司法语境下一个特有的概念。司法不廉"零容忍"指对法官偏离司法公正寻求不当私利的腐败行为,无论不廉洁程度多么轻微,容忍度都必须为零,法官都要被追究责任而绝不放过。司法不廉"... 司法不廉作为中轻程度的司法腐败,是中国司法语境下一个特有的概念。司法不廉"零容忍"指对法官偏离司法公正寻求不当私利的腐败行为,无论不廉洁程度多么轻微,容忍度都必须为零,法官都要被追究责任而绝不放过。司法不廉"零容忍"对于我国司法领域的反腐倡廉而言,具有相当的紧迫性、现实性和必要性。就我国司法不廉"零容忍"制度构建而言,要从"不必为"的职业激励机制、"不能为"的事先防范机制、"不敢为"的事后惩戒机制和"不愿为"的道德自律机制等四方面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不廉 “零容忍” 必然性 “四不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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