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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条例》立法的地方适切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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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川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1-10,20,共11页
职业教育的地方立法从当前各地的实践来看,针对性、可行性和地方适切性多少都有些不足。省市区人大在起草、讨论本区域《职业教育条例》时,必须把握四个活动主体,即办学主体、管理主体、教育教学主体和评价主体的地位角色、作用功能和... 职业教育的地方立法从当前各地的实践来看,针对性、可行性和地方适切性多少都有些不足。省市区人大在起草、讨论本区域《职业教育条例》时,必须把握四个活动主体,即办学主体、管理主体、教育教学主体和评价主体的地位角色、作用功能和活动范围。重点考虑四个方面的平衡点:一是中央和国家层面对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二是全国人大已经通过颁布的与职业教育事业有关的各个上位法;三是本省市区党委政府发布的纲要规划、建议意见、通知办法等;四是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方向、职业教育事业的短板,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教育条例 “三个定位” “四个主体” 上位法 地方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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