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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之关系:党代会常任制条件下党内权力的架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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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其良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1期19-22,31,共5页
党代会常任制条件下党内权力结构的调整,最基本的就是要按照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理论、原则与逻辑理顺"四会"之间的关系,优化党内权力的功能定位,合理有效地发挥党内权力的作用。党代会具有选举授权、决议立制和监督权力三项... 党代会常任制条件下党内权力结构的调整,最基本的就是要按照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理论、原则与逻辑理顺"四会"之间的关系,优化党内权力的功能定位,合理有效地发挥党内权力的作用。党代会具有选举授权、决议立制和监督权力三项基本功能,具有领导性、审议性、立法性和监督性。全委会负责制定重大的政策,重点在人事权和财权的配置决策上。常委会管执行,着重落实党代会的决议、规划和全委会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决定,并且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加以落实。纪委会管监督,不再向同级全委会负责,提高其相对独立性和监督效率。全委会、常委会、纪委会分别担任决策、执行和监督三项功能,其权力统一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的委员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代常任制 党内权力 “四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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