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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填补合同漏洞条款”适用于合同质量条款欠缺的分析
1
作者 刘彩虹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经济管理》 2023年第3期1-3,共3页
《民法典》之“填补合同漏洞条款”是“合同质量条款欠缺”情形下的执行依据,文章以《民法典》第511条第 1项“合同质量条款欠缺”情形为例,阐述了“填补合同漏洞条款”的适用性和应用性,介绍了条款的提出背景,阐述了条款的履行原则,特... 《民法典》之“填补合同漏洞条款”是“合同质量条款欠缺”情形下的执行依据,文章以《民法典》第511条第 1项“合同质量条款欠缺”情形为例,阐述了“填补合同漏洞条款”的适用性和应用性,介绍了条款的提出背景,阐述了条款的履行原则,特别针对“标准”供给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需求、优势、不足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与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填补合同漏洞条款” 合同质量条款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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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制度之漏洞填补--以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性案例为切入点
2
作者 张平华 于惠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4期115-133,共19页
《民法典》第634条在《合同法》第167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催告要件,指导案例67号可为探究立法者的用意提供独特的视角。对于《合同法》第167条能否类推适用于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问题,指导案例67号给出的否定答案遭到学界的批评。... 《民法典》第634条在《合同法》第167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催告要件,指导案例67号可为探究立法者的用意提供独特的视角。对于《合同法》第167条能否类推适用于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问题,指导案例67号给出的否定答案遭到学界的批评。从法律漏洞填补的角度分析,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解除问题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问题在法定评价的层次上具有类似性。但是由于类推适用《合同法》第167条不符合处理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解除问题应当具备的价值取向,因此不应类推适用。虽然指导案例67号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但是其说理不充分、观点不恰当的裁判理由体现出法官运用类推适用方法能力的不足,并对其后的司法实践产生了不良影响。反思商事无名合同的立法现状和法律漏洞填补的司法现状,《民法典》作出的努力值得肯定,未来应继续坚持在立法中重视商法的特殊价值,并加强对于法官运用类推适用方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期付款合同解除 指导案例67号 合同法》第167条 漏洞填补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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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合同漏洞的填补
3
作者 杨青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7年第2期80-81,共2页
本文简要介绍了合同漏洞的涵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填补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依合同法第62条确定的规则这几方面来填补合同漏洞的规则。
关键词 合同漏洞 填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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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合同的必要条款——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4
作者 刘磊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19-36,共18页
通过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确立的统一列举式必要条款认定标准从《民法典》第684条所列举条款中筛选出的保证合同必要条款必然只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但这并非保证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保证合... 通过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确立的统一列举式必要条款认定标准从《民法典》第684条所列举条款中筛选出的保证合同必要条款必然只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但这并非保证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保证合同的必要条款可分为保证合同的客观必要条款与主观必要条款。保证合同的客观必要条款应包含担保方式认定条款和主债权债务条款,前者需要明确当事人是以保证的形式提供担保,后者需要明确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身份、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保证合同的主观必要条款,则需要依据当事人是否将保证合同客观必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也作为必要条款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合同 必要条款 主债权债务 担保方式 合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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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漏洞填补的规则
5
作者 马颖 《经济论坛》 2006年第9期132-133,共2页
关键词 合同漏洞 合同当事人 约定不明 合同条款 合同纠纷 司法实践 两大法系 参考价值 相关理论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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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的文本分析
6
作者 张旸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42-49,共8页
《民法典》第510条是合同漏洞填补体系的“火车头”。本条所列举的可填补内容为一般合同的非必要条款。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一般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尽相同。因非必要条款形成的漏洞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影响合同的... 《民法典》第510条是合同漏洞填补体系的“火车头”。本条所列举的可填补内容为一般合同的非必要条款。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一般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尽相同。因非必要条款形成的漏洞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中的各关键要素需要作精细化的文本分析。“约定不明确”应当理解为法官穷尽合同解释仍不能确定争议条款的确切含义。“合同相关条款”不应局限于系争合同本身,可扩展至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相关合同。“合同相关条款”与合同性质及目的相关。“交易习惯”需要做缩限解释。此外,运用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平原则做漏洞填补兜底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漏洞填补 合同解释 合同相关条款 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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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交易习惯的功能和适用——以《合同编司法解释》第2条为中心
7
作者 王利明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16,共16页
交易习惯作为一种“活法”和“软法”,是调整交易关系的重要依据。交易习惯与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并不完全等同,需要在适用中加以区别。在合同解释中,交易习惯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认定合同的成立、澄清条款文义、使附随义务具体化,基于交易... 交易习惯作为一种“活法”和“软法”,是调整交易关系的重要依据。交易习惯与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并不完全等同,需要在适用中加以区别。在合同解释中,交易习惯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认定合同的成立、澄清条款文义、使附随义务具体化,基于交易习惯的合同解释也兼顾了当事人信赖保护。交易习惯也是填补合同漏洞的重要方式。在适用中,系列交易习惯优先于行业习惯和地域习惯,与此同时,交易习惯劣后于合同优先于合同法任意性规定。主张适用习惯的当事人须证明是否存在交易习惯及其具体内容,同时法院负担交易习惯合法性与公平合理性的审查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易习惯 软法 法律渊源 合同解释 合同漏洞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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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型建筑工程合同条款的拟定
8
作者 陈成 《安徽建筑》 2013年第3期226-228,共3页
小型建筑工程合同易被合同双方所忽视,作者根据工作实践,针对合同常见漏洞,提出一些注意事项和参考条款。
关键词 小型建筑工程合同 常见漏洞 注意事项 参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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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条款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16
9
作者 翟云岭 王阳 《法学论坛》 2004年第1期28-34,共7页
默示条款法律制度,虽为英美法系所特有,但究其实质,乃一种合同解释的有效路径,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合同漏洞的补充方法。故大陆法系虽没有这样明确的制度,但其相关的漏洞补充的合同解释方法却毫不逊色,可谓虽无默示条款之"名",... 默示条款法律制度,虽为英美法系所特有,但究其实质,乃一种合同解释的有效路径,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合同漏洞的补充方法。故大陆法系虽没有这样明确的制度,但其相关的漏洞补充的合同解释方法却毫不逊色,可谓虽无默示条款之"名",但却有默示条款之"实",二者实有异曲同工之妙。本文拟以此为出发点,联系大陆法系的合同解释(漏洞补充)方法,探析英美法默示条款制度有关法律问题,以资完善我国合同法上合同解释制度之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默示条款 合同解释 漏洞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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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已有司法解释看民法典合同编分则草案的完善 被引量:6
10
作者 王文胜 《法治研究》 CSSCI 2019年第1期93-103,共11页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系统整理,取其合理且有意义者纳入民法典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名合同的司法解释的条文主要有证明标准型、简单解释型、澄清误解型、多义取舍型、具体细化型、漏洞填补型、裁量因素...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系统整理,取其合理且有意义者纳入民法典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名合同的司法解释的条文主要有证明标准型、简单解释型、澄清误解型、多义取舍型、具体细化型、漏洞填补型、裁量因素型、裁量方案型、意思表示解释型等类型。其中,漏洞填补型条文、具体细化型条文、多义取舍型条文、澄清误解型条文,以及针对某些较难准确解释当事人意思的场合所设置的意思表示解释型条文,对于司法裁判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立法者认可这些类型的司法解释条文的内容,则应将之纳入民法典中;如不认可,也应尽力找到一种妥当的表达方式表达出立法者的相反立场。司法解释中的简单解释型条文和裁量因素型条文纳入民法典中的意义不大,裁量方案型条文和证明标准型条文不应纳入民法典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合同编分则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 漏洞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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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过后原有司法解释的清理更新与遗留价值——以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为例 被引量:9
11
作者 王文胜 《财经法学》 2020年第5期70-87,共18页
《民法典》通过后对原有民事司法解释的清理,应区分司法解释的类型和司法解释条文的类型。从司法解释的类型区分而言,若司法解释整体上以原有九部民事法律中的条文作为解释对象,原则上应将整部司法解释予以废止,再将其中仍有价值的条文... 《民法典》通过后对原有民事司法解释的清理,应区分司法解释的类型和司法解释条文的类型。从司法解释的类型区分而言,若司法解释整体上以原有九部民事法律中的条文作为解释对象,原则上应将整部司法解释予以废止,再将其中仍有价值的条文纳入新的司法解释之中。从司法解释条文的类型区分而言:已被纳入《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条文应予整体废弃;未被纳入《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条文中,漏洞填补型条文原则上不应保留,具体细化型、多义取舍型、裁量方案型条文应考虑保留,澄清误解型条文及某些意思表示解释型条文的保留也具有意义。对于需要保留的司法解释条文,应逐一审查判断是予原文保留还是应予更新甚至修正。司法解释清理结束后,在新司法解释之中未予保留的原有条文,某些仍可对法官的民事裁判活动发挥遗留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合同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 漏洞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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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中的合同解释 被引量:4
12
作者 徐涤宇 《阴山学刊》 2004年第4期49-54,共6页
合同解释的主体,应专指受理案件的法庭或仲裁庭。合同解释的对象应为表示于外部的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具体解释方法在解释过程中,是分工合作地担任不同的任务,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在共同协力下完成发现合同意旨的任务。任意性规范对合同... 合同解释的主体,应专指受理案件的法庭或仲裁庭。合同解释的对象应为表示于外部的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具体解释方法在解释过程中,是分工合作地担任不同的任务,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在共同协力下完成发现合同意旨的任务。任意性规范对合同漏洞的补充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在不存在可适用的任意性规范时,解释者最终就必须求助于更为抽象的解释因素。解释客观化、统一化的理论,是针对格式条款而言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 合同解释 解释方法 漏洞补充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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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标准对合同的作用 被引量:2
13
作者 周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2期80-90,共11页
标准是规定技术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对合同效力、合同解释以及漏洞填补方面影响巨大。首先,因未达强制性标准而导致的合同无效并不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是对公序良俗的违反,故应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否认其效力;其次,标... 标准是规定技术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对合同效力、合同解释以及漏洞填补方面影响巨大。首先,因未达强制性标准而导致的合同无效并不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是对公序良俗的违反,故应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否认其效力;其次,标准是业界对技术要求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共识,具有权威性、普适性以及统一性,可通过扩大解释交易习惯而使术语标准成为确认双方当事人合同解释的方法,这样,技术标准就可以通过《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中的习惯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最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质量漏洞填补规则具有指向性明确、递进式适用的特点,不同于比较法上的“中等品质”,形成了与我国标准化体系相适配、独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质量漏洞填补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性国家标准 技术法规 合同解释 漏洞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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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法定合同联立
14
作者 俞奇科 《争议解决》 2023年第5期1947-1952,共6页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商品房买卖中买卖合同与借贷合同相互联立,合同联立存在解释的空间。合同联立是独立合同之间因交易一体性而效力相互关联,不同于混合合同、主从合同。合同联立可以分为意定的合同联立和...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商品房买卖中买卖合同与借贷合同相互联立,合同联立存在解释的空间。合同联立是独立合同之间因交易一体性而效力相互关联,不同于混合合同、主从合同。合同联立可以分为意定的合同联立和法定的合同联立,法定的合同联立的正当性基础是消费者保护。我国合同联立制度和德国相比,仅规定了取回直索权,适用范围更窄,主体没有限定。根据解释及类推适用《民法典》第490条、第549条可得出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联立理论、取回直索权与抗辩直索权、主体限定为消费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联立 类推适用 混合合同 漏洞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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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合同条款认定后的漏洞弥补 被引量:2
15
作者 孙良国 陈起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29-142,共14页
如何填补不公平条款被认定后留下的漏洞,是法学界讨论较少的理论问题。目前存在的三种标准分别是最合理条款、惩罚性条款、最小容忍条款。最小容忍条款标准符合合同自由的基本理念,其他两个标准则否。惩罚性条款标准只有基于威慑功能才... 如何填补不公平条款被认定后留下的漏洞,是法学界讨论较少的理论问题。目前存在的三种标准分别是最合理条款、惩罚性条款、最小容忍条款。最小容忍条款标准符合合同自由的基本理念,其他两个标准则否。惩罚性条款标准只有基于威慑功能才有适用空间。最合理条款标准本质上具有惩罚性且不完全合乎效率。最小容忍标准则符合效率。最合理条款标准如以语境中理性人为基础,其与最小容忍条款标准完全一致。《劳动合同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等法律事实上确立了最小容忍条款标准,既有的大量民间借贷利率、违约金过高调整等判例也主要体现该标准。最小容忍条款标准应成为不公平合同条款认定后漏洞弥补的一般性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漏洞弥补 不公平合同条款 最合理条款标准 惩罚性条款标准 合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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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惯与任意性规定的民法法源顺位——以合同漏洞填补为视角
16
作者 张尚斌 《民商法论丛》 2022年第1期3-26,共24页
原《民法总则》和《民法典》未区分任意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设立了法律优先于习惯的法源顺位。任意性规定与公共秩序无涉,其在法源顺位安排上优先于习惯并无充分依据。任意性规定适用于合同漏洞填补,合同漏洞填补应属法源规范的调整范... 原《民法总则》和《民法典》未区分任意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设立了法律优先于习惯的法源顺位。任意性规定与公共秩序无涉,其在法源顺位安排上优先于习惯并无充分依据。任意性规定适用于合同漏洞填补,合同漏洞填补应属法源规范的调整范畴。法源规范为分权原则的私法表达,其要求产生于社会的习惯作为独立的法源。任意性规定受限于其国家法和制定法属性的弊端,并非总能实现其理想功能。习惯优先于任意性规定,有利于克服其局限性、实现法的安定性和正义性的平衡,维护私法自治。在合同漏洞填补中,习惯应当优先于任意性规定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惯 任意性规定 法源 分权原则 合同漏洞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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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42条中意思表示解释的边界 被引量:26
17
作者 杨代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95-107,共13页
意思表示解释的起点是通过解释判定一个表意符号是否构成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解释与合同解释之间并无界限。理论上只应区分单方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解释与多方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解释之区别,无须区分合同解释与意思表示解释。表意符... 意思表示解释的起点是通过解释判定一个表意符号是否构成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解释与合同解释之间并无界限。理论上只应区分单方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解释与多方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解释之区别,无须区分合同解释与意思表示解释。表意符号可能的意义范围之边界是狭义意思表示解释与任意性法律规范适用的界限。如果不存在相关任意性法律规范,则应进行补充性意思表示解释。此时,意思表示漏洞的外部边界所在之处是补充性意思表示解释的边界。补充性意思表示解释在我国民法典中存在规范基础。意思表示解释与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之间存在模糊区域,其界限可以根据实践需要左右滑动。可以适当扩大我国民法典第142条中的意思表示解释之空间,使之承担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部分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解释 合同解释 漏洞填补 民法典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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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法上的营业权规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8
18
作者 朱晓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9-29,共11页
我国侵权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原则上必须具备绝对权属性,不具备绝对权属性的,仅在例外情形下才可以被纳入侵权法的保护范畴。对于原则与例外之间所呈现出来的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可预见性与向社会生活开放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规范解释论的... 我国侵权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原则上必须具备绝对权属性,不具备绝对权属性的,仅在例外情形下才可以被纳入侵权法的保护范畴。对于原则与例外之间所呈现出来的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可预见性与向社会生活开放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规范解释论的立场下,可以借鉴德国司法实践为解决同样问题而发展营业权规则时所取得的有益经验,在侵权法体系中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结合第2条为基础确定侵权法一般性条款之间的规范关系;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条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结合第2条的补充条款;在确定一般性条款保护范围时应强调一般性标准与类型化思维方式的结合适用。在立法论上,我国未来的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所确立的侵权法体系中,亦应坚持这一基本思路,以有效平衡制定法向社会生活开放的现实要求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可预见性之间的关系,助益于法之尊严与目的的维护和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业权 一般性条款 漏洞填补 侵权责任法 绝对权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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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亮点与创新 被引量:7
19
作者 王利明 朱虎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1-56,192,共17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运用法律解释与漏洞填补的科学方法,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以及与之存在体系关联的合同规则进行细化,填补了《民法典》中的法律漏洞,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则。该解释注重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运用法律解释与漏洞填补的科学方法,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以及与之存在体系关联的合同规则进行细化,填补了《民法典》中的法律漏洞,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则。该解释注重合同编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的衔接,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在该司法解释的制定中,注重对本土经验的提炼与升华,并且注重借鉴比较法经验、注重实证分析、符合法理和民情,因而呈现了许多亮点,彰显了本土性、实践性和时代性。该解释极大地促进了合同法的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助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通则 司法解释 漏洞填补 体系衔接 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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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买卖中“终身保修”的理解与界定
20
作者 周奥杰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22-128,共7页
终身保修协议是独立的无名合同,实践中过于简单的约定使其常表现为"条款待定的合同"。基于"鼓励交易"的精神应推定该类合同成立,并通过合同解释填补合同漏洞。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终身"应为针对不... 终身保修协议是独立的无名合同,实践中过于简单的约定使其常表现为"条款待定的合同"。基于"鼓励交易"的精神应推定该类合同成立,并通过合同解释填补合同漏洞。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终身"应为针对不同类型产品在质量合格正常使用情况下确定的一般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从产品购买之日起计算。"保修"在没有约定为无偿的情况下应为有偿,除已约定仅收取维修所需零配件费用外,应按照当时进行此类维修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维修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身保修 合同漏洞填补 维修义务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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