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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离婚的法定标准——感情确已破裂之缺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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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桂林
任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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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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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474-47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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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感情破裂”为离婚法定标准的规定在 1980年被第一次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以下称《婚姻法》) ,2 0 0 1年《婚姻法》修改后仍坚持了这一原则。本文在其产生及存在意义给予肯定的情况下 ,建议用“婚姻关系破裂”代替“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标准 ,并系统讲述了此建议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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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
法定标准
婚姻法
“婚姻关系破裂”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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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vorce
emotion break
marriage relation b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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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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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举证责任看我国婚姻法裁判离婚理由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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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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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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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年第4期98-10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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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离婚理由是裁判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有关离婚理由是保留“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还是改为“婚姻关系破裂”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本文认为两种提法其实并无实质区别,问题的关键应在于修改后的离婚理由应避免原则抽象,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于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裁判,并就此提出了完善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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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责任
婚姻法
离婚理由
“婚姻关系破裂”
中国
“感情确已破裂”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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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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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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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磊
张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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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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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295-29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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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仍沿用了传统上的感情破裂说 ,并列举了 4点理由。本文认为这一理由在目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说 ,有些脱离实际 ,欠科学、严谨 ,理由为 :(1)脱离中国目前的婚姻现实状况 ;(2 )感情不能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 ;法律逻辑上也讲不通 ;(3)夫妻感情不能代表婚姻生活的全部内涵 ;(4 )给司法机关的实际办案带来困难 ;(5 )易导致婚姻价值观的极端个人主义 ;(6 )与国际婚姻立法的潮流不符。所以 ,中国应在离婚问题上采用“婚姻关系破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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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姻法
离婚
法定理由
中国
感情破裂说
“婚姻关系破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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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divorce justification
theory of sentiment breakdown
theory of marital relation break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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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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