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 被引量:1
1
作者 邵磊 张立锋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295-297,共3页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仍沿用了传统上的感情破裂说 ,并列举了 4点理由。本文认为这一理由在目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说 ,有些脱离实际 ,欠科学、严谨 ,理由为 :(1)脱离中国目前的婚姻现实状...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仍沿用了传统上的感情破裂说 ,并列举了 4点理由。本文认为这一理由在目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说 ,有些脱离实际 ,欠科学、严谨 ,理由为 :(1)脱离中国目前的婚姻现实状况 ;(2 )感情不能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 ;法律逻辑上也讲不通 ;(3)夫妻感情不能代表婚姻生活的全部内涵 ;(4 )给司法机关的实际办案带来困难 ;(5 )易导致婚姻价值观的极端个人主义 ;(6 )与国际婚姻立法的潮流不符。所以 ,中国应在离婚问题上采用“婚姻关系破裂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法定理由 中国 感情破裂 “婚姻关系破裂说”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