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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孝老”权利的法律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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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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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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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17-12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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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十九"大专项项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生成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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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孝老"权利是一种建立在人的社会本性基础上的应有权利,是一种以家庭为本位,具有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和社会权利特点的权利。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基础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变迁,"孝老"的成本不断攀升,法律应多考虑设置权利减少人们"孝老"之时间、空间和物质成本,保障人们的"孝老"权利。由于精神赡养义务的法律化存在局限性,法律应多注重通过"孝老"权利的法律化来提供公民孝敬老人的便利条件,使公民的"孝老"愿望得到满足,同时更加积极自愿地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当"孝老"权利得到更多保障时,"孝老"义务就能得到更好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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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孝老”权利
“孝老”成本
精神赡养
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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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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