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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守门人”义务的行为构造及其规范路径
1
作者
施雪森
《镇江高专学报》
2024年第2期58-62,共5页
为有效应对“守门人”所带来的新型风险,有必要重新审视既有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虽然规定了“守门人”条款,但对义务的具体内容却未作展开。在解释论上,应明确“守门人”行为方式的特殊性,厘清“守门人”行为...
为有效应对“守门人”所带来的新型风险,有必要重新审视既有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虽然规定了“守门人”条款,但对义务的具体内容却未作展开。在解释论上,应明确“守门人”行为方式的特殊性,厘清“守门人”行为方式的内嵌性与外置性。区分“守门人”行为构造的两个层次,构建数据处理义务、经营管理义务的合规体系。通过事前规制与事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动态的规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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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守门人”义务
比例原则
数据处理行为
经营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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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反垄断法视域下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之构造
被引量:
15
2
作者
胡晓红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64-172,共9页
为维护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以强化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制。《数字市场法》基于渠道理论建立守卫思想,提供仅适用于数字经济领域掌握核心平台服务企业的“守门人”规则,以事前的义务框架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
为维护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以强化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制。《数字市场法》基于渠道理论建立守卫思想,提供仅适用于数字经济领域掌握核心平台服务企业的“守门人”规则,以事前的义务框架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可获取。我国推出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延续我国传统反垄断规制的分析框架与思路,以事后监管为主进行执法补救,不足以预防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我国尚需借鉴欧盟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规则,建立“负面清单+例外豁免”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规则体系,以实现数字经济市场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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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守门人”义务
平台经济领域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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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欧盟《数字市场法》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影响
3
作者
韩天竹
禚澳
《欧亚经济》
2024年第2期17-31,129,131,共17页
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出台强化了对大型平台反垄断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守门人”规定了相应的义务,但在这些义务中与数据相关的义务对于个人数据安全具有影响,如为业务用户提供数据访问、确保最终用户数据的可移植性等义务存在数据泄...
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出台强化了对大型平台反垄断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守门人”规定了相应的义务,但在这些义务中与数据相关的义务对于个人数据安全具有影响,如为业务用户提供数据访问、确保最终用户数据的可移植性等义务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虽然《数字市场法》一再强调秉持与现有法律建立统一标准的精神,即其规定的义务不应与现有的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相冲突,但其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存在不可忽视的冲突,如何协调两部法律的关系,平衡平台有序竞争和个人数据安全两种法益成为函待解决的问题。该文聚焦《数字市场法》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之间的冲突,展望促进两部法律相互协调的可行路径,旨在为中国数字平台反垄断法律提供经验和教训,探索反断法与个人数据保护相衔接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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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个人数据保护
“守门人”义务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反垄断法
原文传递
题名
个人信息“守门人”义务的行为构造及其规范路径
1
作者
施雪森
机构
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系
出处
《镇江高专学报》
2024年第2期58-62,共5页
基金
江西省2022年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YC2022-s918)。
文摘
为有效应对“守门人”所带来的新型风险,有必要重新审视既有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虽然规定了“守门人”条款,但对义务的具体内容却未作展开。在解释论上,应明确“守门人”行为方式的特殊性,厘清“守门人”行为方式的内嵌性与外置性。区分“守门人”行为构造的两个层次,构建数据处理义务、经营管理义务的合规体系。通过事前规制与事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动态的规范路径。
关键词
“守门人”义务
比例原则
数据处理行为
经营管理行为
Keywords
“gatekeeper”obligation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data processing behavior
business management behavior
分类号
D923.7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反垄断法视域下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之构造
被引量:
15
2
作者
胡晓红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64-172,共9页
文摘
为维护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以强化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制。《数字市场法》基于渠道理论建立守卫思想,提供仅适用于数字经济领域掌握核心平台服务企业的“守门人”规则,以事前的义务框架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可获取。我国推出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延续我国传统反垄断规制的分析框架与思路,以事后监管为主进行执法补救,不足以预防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我国尚需借鉴欧盟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规则,建立“负面清单+例外豁免”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规则体系,以实现数字经济市场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守门人”义务
平台经济领域
反垄断
Keywords
gatekeeper’s obligation
the field of platform economy
anti-monopol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欧盟《数字市场法》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影响
3
作者
韩天竹
禚澳
机构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出处
《欧亚经济》
2024年第2期17-31,129,131,共17页
基金
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制进路与中国因应方略研究”(项目编号:22YJC820009)。
文摘
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出台强化了对大型平台反垄断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守门人”规定了相应的义务,但在这些义务中与数据相关的义务对于个人数据安全具有影响,如为业务用户提供数据访问、确保最终用户数据的可移植性等义务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虽然《数字市场法》一再强调秉持与现有法律建立统一标准的精神,即其规定的义务不应与现有的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相冲突,但其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存在不可忽视的冲突,如何协调两部法律的关系,平衡平台有序竞争和个人数据安全两种法益成为函待解决的问题。该文聚焦《数字市场法》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之间的冲突,展望促进两部法律相互协调的可行路径,旨在为中国数字平台反垄断法律提供经验和教训,探索反断法与个人数据保护相衔接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个人数据保护
“守门人”义务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反垄断法
Keywords
the Digital Market Law
data privacy protection
gatekeeper obligations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antitrust laws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个人信息“守门人”义务的行为构造及其规范路径
施雪森
《镇江高专学报》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反垄断法视域下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之构造
胡晓红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1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欧盟《数字市场法》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影响
韩天竹
禚澳
《欧亚经济》
2024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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