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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改革视野下祖国大陆家事审判程序立法完善研究——兼以我国台湾“家事事件法”为学术视点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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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苇 董思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1期24-35,共12页
在祖国大陆,家事审判改革正在各试点法院积极开展。在此背景下,我们从学术的角度,对我国台湾"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家事事件的范围及分类、家事事件的调解程序、家事事件的诉讼模式、... 在祖国大陆,家事审判改革正在各试点法院积极开展。在此背景下,我们从学术的角度,对我国台湾"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家事事件的范围及分类、家事事件的调解程序、家事事件的诉讼模式、家事事件中保障弱者权益的制度等进行学术分析,进而考察祖国大陆家事审判程序法的立法与实践,结合祖国大陆实际,提出完善祖国大陆家事审判程序的立法构想,以期为我国当前的家事审判改革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审判改革 我国台湾“家事事件法” 家事审判程序 比较评析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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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家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及其启示——以“家事事件法”为中心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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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月 冯源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87-96,共10页
台湾地区为化解家事审判案件持续增长的压力,历经十余年激烈论争,于2012年颁行"家事事件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讼法理,创新家事争议解决程序。其主要特点是:将家事事件类型化并做专门化处理;统合处理家事案... 台湾地区为化解家事审判案件持续增长的压力,历经十余年激烈论争,于2012年颁行"家事事件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讼法理,创新家事争议解决程序。其主要特点是:将家事事件类型化并做专门化处理;统合处理家事案件;扩大调解程序的适用范围;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引入社工陪同、强制当事人医学检查等辅助制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减少家事争议处理成本。该法案的成效尚待实践检验,但其改革家事司法机制、提高家事纠纷处理效率、加强保护家庭弱者、促进家庭关系和睦的理念和制度设计,值得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 “家事事件 家事审判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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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家事事件法”及其启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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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韵洁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98-104,共7页
我国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历经十余年的激烈争论后,终在2011年尘埃落定。该法本着"一个家庭、一个法院"之精神,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讼法理,将家事事件做了专门化的处理,对大部分家事事件实行了调解前置主义,以妥速处... 我国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历经十余年的激烈争论后,终在2011年尘埃落定。该法本着"一个家庭、一个法院"之精神,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讼法理,将家事事件做了专门化的处理,对大部分家事事件实行了调解前置主义,以妥速处理家事纠纷。该"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理念及内容均具特色,其都对大陆地区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我国台湾地区 “家事事件法” 社会公益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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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程序监理人制度:规范构造、运行实效及其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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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润 《海峡法学》 2017年第2期21-31,共11页
随着时代变迁及社会转型,家庭结构的组成及形态趋向多元,未成年子女出现在法庭的现象增多。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子女在法庭上的最佳利益,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6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参酌德国做法,设置了程序监理人制度。当出现未... 随着时代变迁及社会转型,家庭结构的组成及形态趋向多元,未成年子女出现在法庭的现象增多。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子女在法庭上的最佳利益,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6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参酌德国做法,设置了程序监理人制度。当出现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行使代理权有困难等情形时,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选任程序监理人,使其在法庭上代表未成年人子女,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因两岸同宗同源,文化背景相同,在对台湾地区程序监理人的规范构造、运行实效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经验,建议在大陆家事诉讼法中设置程序监理人制度,从而实现在司法程序中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 “家事事件法” 程序监理人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家事调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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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想到现实:台湾地区司法文化的转向——2013年5月8日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20次修改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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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亚凝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4年第2期117-130,共14页
2013年5月8日,台湾地区对于"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实施法"进行有史以来第20次修订,一改之前"相对独立但封闭的司法系统"的"司法文化"传统,其中涉及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加强、对诉讼中... 2013年5月8日,台湾地区对于"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实施法"进行有史以来第20次修订,一改之前"相对独立但封闭的司法系统"的"司法文化"传统,其中涉及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加强、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对第三人损害的救济、对司法公信力的加强、进一步分离"家事事件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范围等,这是对于台湾地区司法实践中"民众对于司法制度理解程度不高"与"既有司法资源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情况的回应。此次修改中所暴露出来的"过分效率化的司法结构"、"未能充分有效地运用潜在的纠纷解决资源"和"单一司法解决纠纷文化的影响"值得中国大陆引以为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法” 民事诉讼 改革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家事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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