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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被害人保护重大趋向:“家庭暴力防治法”重点注释与实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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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慈幸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47-56,125,共10页
台湾地区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自1998年6月24日公布后,至今已十余年。鸟瞰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内容,主要分通则、民事保护令、刑事程序、父母子女、预防及处遇等,并涵罚则与附则共七章。本"法"主要为台湾"刑法"... 台湾地区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自1998年6月24日公布后,至今已十余年。鸟瞰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内容,主要分通则、民事保护令、刑事程序、父母子女、预防及处遇等,并涵罚则与附则共七章。本"法"主要为台湾"刑法"之"特别法",自通过后历经四次修正,兼有民事保护、福利之隐义,虽以国家权力介入家庭暴力进行防治工作,惟兼顾被害人保护之民事申请与儿少保护之功能,是目前本"法"之重要特色。在实务上,依据"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规定,主管机关为"内政部",详言之为"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并于各县市政府设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任务编组方式,专责处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提供救援与各项协助。此将拟以文献探讨方式,聚焦于目前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立法"与"修法"沿革、条文重点注释、实务运作与家庭暴力相关统计,进行阐述,进而勾勒台湾家庭暴力防治之全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民事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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