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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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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红彦
马楚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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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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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1-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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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关键时期,在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关键节点,为适应中国从资本输入国到资本输出国的转变,应当加强税收的调控功能,建立以激励资本输出为导向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具体就基础设施投资而言,应对现行税收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完善《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税收抵免制度,最大程度消除重复征税;在完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的同时,放宽税收协定中"建筑型"常设机构的认定时长,增设税收饶让抵免条款,在维护中国作为居民国税收利益的同时,为企业进行海外基础设施投资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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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带一路”
基础设施投资
税收抵免制度
“建筑型”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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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the Belt and Road ”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tax credit system
“ buildingtyp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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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3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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