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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鼗”与“弦鼗之制”——对先唐中原琵琶史的还原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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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子烨 《中国音乐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6-65,共10页
鼗从三代开始进入礼乐系统。所谓“弦鼗”,最初的意义是在鼗上加弦,表现了魏晋时期国人对这种外来的鲁特属抱弹乐器的认识,至唐代弦鼗则成为一个专有的乐器名称。一切音乐史,都是精神史;一切精神史,都是思想史。本文所论“弦鼗”问题,... 鼗从三代开始进入礼乐系统。所谓“弦鼗”,最初的意义是在鼗上加弦,表现了魏晋时期国人对这种外来的鲁特属抱弹乐器的认识,至唐代弦鼗则成为一个专有的乐器名称。一切音乐史,都是精神史;一切精神史,都是思想史。本文所论“弦鼗”问题,实际是从精神史和思想史的层面审视唐前琵琶史,由此而驱除了从古至今的纯粹乐器学层面阐释的种种分歧与困惑。“弦鼗”作为表述乐器之语,具有“单纯之深刻与深刻之单纯”的文化意味,它为前人的“格义”学说提供了又一个鲜活的例证。就中原和西域的音乐交流史而言,“弦鼗”乃是中原抱弹乐器的滥觞。在“胡人弦鼗之制”的实践历程中,“弦鼗”经历了以仿制为核心的秦琵琶阶段,以阴阳五行定制为核心的汉琵琶阶段和在汉文化观念驱动下的以五音十二律音阶表达为核心的魏晋琵琶即阮咸琵琶阶段。从魏晋时代开始,中原士人真正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成熟而完美的鲁特属抱弹乐器,这就是阮咸琵琶,华夏音乐史的华彩乐章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由此,积淀着秦风汉韵,浸染着魏晋品格的阮咸琵琶,广传于大江南北和长城内外,远至东瀛,近抵西域,一代风流美器之芳踪,留下了永恒的文化记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弦鼗” “弦之制” 阮咸琵琶 格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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