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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之我见——与黄维智博士商榷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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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少林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15-18,33,共5页
大多数"情况说明"不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情况说明"不是鉴定结论、书证、勘查检验笔录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少数"情况说明"应归入证人证言,个别的可归入视听资料;一些"情况说明&qu... 大多数"情况说明"不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情况说明"不是鉴定结论、书证、勘查检验笔录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少数"情况说明"应归入证人证言,个别的可归入视听资料;一些"情况说明"有其存在的合理原因,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应该分门别类地加以规范,大量的"情况说明"没有存在的多大必要,应该严格限制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案件 “情况说明” 证据学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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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情况说明”的证据学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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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后钟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44-49,共6页
"情况说明"目前还不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但"情况说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和适用,并对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非法定性和实践需要性导致"情况说明"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地... "情况说明"目前还不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但"情况说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和适用,并对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非法定性和实践需要性导致"情况说明"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地位。其实,与案件事实没有相关性的"情况说明"不具有证据能力,而符合证据"三性"判断的"情况说明"才具有证据能力。具有证明作用的"情况说明"可以分为两类:有独立证明力的"情况说明"和有附属证明力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归入法定证据种类,就应当适用相应的证据采信规则。除了适用证据规则予以规范"情况说明"的形式和实体内容,还要注重"情况说明"的适用符合诉讼程序相应规定,从而避免"情况说明"被滥用、错采的情形发生,促使"情况说明"的实际司法运用不仅具有实践合理性而且具有法理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情况说明” 适用现状 证据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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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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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礼萍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12期62-64,共3页
"情况说明"虽然不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其在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且具有存在的合理性。非法定性与实践需要导致"情况说明"目前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并有滥用趋势。为此对"情况说明"的涵义与特征加以归纳和分析... "情况说明"虽然不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其在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且具有存在的合理性。非法定性与实践需要导致"情况说明"目前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并有滥用趋势。为此对"情况说明"的涵义与特征加以归纳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 方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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