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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之辩——兼评马乐基金老鼠仓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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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耀杰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2-36,共5页
有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能否适用"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几乎所有老鼠仓案件无法回避此难题。从《刑法修正案(七)》的立法背景、立法机关的官方表述、域外立法中老鼠仓行为与其他内幕交易行为的比较、立... 有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能否适用"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几乎所有老鼠仓案件无法回避此难题。从《刑法修正案(七)》的立法背景、立法机关的官方表述、域外立法中老鼠仓行为与其他内幕交易行为的比较、立法技术的处理等方面,可以判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可以适用"情节特别严重"。司法机关应以马乐案为契机,认真评估马乐案的情节,必要时激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档位。长远来看,彻底解决老鼠仓犯罪的量刑问题,还需"两高"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以明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老鼠仓 “情节特别严重” 法定刑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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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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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桦 迟黎伟 焦德高 《中国海关》 2004年第8期50-52,共3页
中国2000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对走私珍贵动物惩处标准:走私巨蜥达到4只或走私穿山甲达到16只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将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走私数千只珍贵动物将会受到怎样的惩处呢?
关键词 走私珍贵动物罪 “情节特别严重” 中国 刑法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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