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模式变革论——以回应当事人“执行难”责难为归宿 被引量:7
1
作者 冯一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79-185,共7页
执行案件从制约其权利实现程度的客观因素看,可分为"执行不了"、"执行得了"两类案件。以权利实现为本位的现行民事强制执行模式,由于未能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目标定位和应对措施,在相当程度上不能有效回应当事... 执行案件从制约其权利实现程度的客观因素看,可分为"执行不了"、"执行得了"两类案件。以权利实现为本位的现行民事强制执行模式,由于未能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目标定位和应对措施,在相当程度上不能有效回应当事人对法院"执行难"的责难。而"程序公正在先"之执行思路却显得过于激进。为此,在民事强制执行模式改革上,探索"权利实现与程序公正并重"之混合式执行模式,对不同案件不同对待:对"执行不了"类案件,强化程序公正、突出执行服务理念,强调以"理"服人来化解申请执行人对权利未能实现的不满与怨言;对"执行得了"类案件,强化实体公正、突出执行威慑力、强制力,强调以"力"服人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模式 权利实现本位 程序公正在先 “执行难”责难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