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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宗教的技术之维——一种可能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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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尚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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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洛阳师范学院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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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41-4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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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结构性上,宗教存在于互融之宗教教义、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等要素之中。由于宗教教义、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分别是规训技术(社会技术)的"元技术"形态、"实践"形态和"组织化"形态,因而存于宗教教义、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的宗教存于规训技术;由于展示宗教教义本性的教义传播、展示宗教仪式象征特质的"物态化"媒介、展示宗教组织空间化形式的宗教建筑,分别基于以传播技术、制造技术、建筑技术为标志的自然技术,因而宗教惟于自然技术之基上才能获得存在,或者说宗教存于自然技术。如果,自然技术与规训技术不可分割地构成着统一的技术。那么,存于自然技术与规训技术的宗教存于技术。据此,宗教之魅"造"于技术,"技术祛魅"之启蒙式理解的普适性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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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宗教
自然技术
规训技术
技术
“技术造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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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ligion
natural technology
discipline
technology
"technical enchan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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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N031
[自然科学总论—科学技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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