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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必要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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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润生
陈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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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保定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河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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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4-7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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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21F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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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事诉讼中只有切实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才有可能有效发挥刑事二审程序的救济和纠错功能,确保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真正实现。但个别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在本来合意的诉讼“氛围”下却出现了部分“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当一审法院作出从宽处罚后又提出上诉的现象。这不仅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会损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体现的诚信价值。尽管检察机关的“报复性抗诉”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无正当理由上诉有一定抑制效果,但“报复性抗诉”明显存在法理依据不足的缺陷,不宜作为抑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长效对策。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诚信价值的要求与上诉权保障的需要,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增设上诉理由审查程序,达到对无正当理由上诉进行必要抑制的目的,是一种可行的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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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无正当理由上诉
“报复性抗诉”
上诉理由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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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niency systeem for confession and punishment
appeals without justification
"retaliatory appeal"
review of appeal gr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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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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