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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普罗伊斯的“普鲁士观念”与魏玛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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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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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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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20年第1期-,共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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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德意志第二帝国建立到"二战"后德国重建的近百年间,普鲁士解体是德国联邦制最为重大的变化之一。第二帝国的联邦主义明确承认了普鲁士的霸权统治,十一月革命后,"《魏玛宪法》之父"胡果·普罗伊斯提出了拆分普鲁士,重新划分德国疆域的计划。然而,普罗伊斯宪法草案中对成员邦领土划分的规定遭到了普鲁士等邦的强烈抵制。经过无数次的争论和妥协,《魏玛宪法》第18条从理论上认可了国家对于成员邦领土变动的管辖权,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得到应用。纵观整个魏玛共和国,《魏玛宪法》第18条没有对普鲁士的领土完整产生真正的威胁,"拆分普鲁士"的计划也未能得以实现。直至"二战"之后,普鲁士才正式宣告解体。1990年两德合并后,德国真正成为由16个大小相近的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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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拆分普鲁士”
普罗伊斯
魏玛立宪
德国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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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D911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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