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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官僚主义”:表现形式、生成逻辑和治理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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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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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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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夏党校学报》
2023年第1期98-10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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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人工智能时代国家治理面临的机遇与风险研究”(AHSKQ2019D12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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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官僚主义”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在工作任务布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督查考核和群众日常事务办理等环节上呈现出的完全僵化和教条地依靠数字政府管理系统、政务新媒体等来推动党政管理和国家治理工作的官僚主义做法。“数字官僚主义”的出现,是近年来技术治理导向在国家治理实践中日渐凸显、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纵向政府间的层层加码和横向政府间的激烈竞争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数字官僚主义”的治理,需要从认真区分政务服务手段创新与“数字官僚主义”做法、树立重工作实绩轻电子痕迹的政府绩效评价导向、坚持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有机结合、稳妥推进政务服务的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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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官僚主义”
表现形式
生成逻辑
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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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Bureaucracy”
Presentation
Generation Logic
Governance Pa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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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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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破除“数字官僚主义”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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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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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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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领导科学论坛》
2023年第10期30-3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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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青岛科技大学自主科研创新专项“青岛市数字乡村法治建设研究”(S2022KY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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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官僚主义”是传统官僚主义在数字时代衍生出的新的表现形态,是传统官僚主义作风随着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而发生的异化。“数字官僚主义”的产生不仅在于个别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错位和数字治理理念的偏差,而且是数字治理过程中技术思维过度支配和法治思维缺失引发的不良后果。“数字官僚主义”容易导致数字化建设走向机械化、形式化,落入“技术主义”陷阱,阻碍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严重危害党群政群关系。因此,数字政府建设理应进一步转变数字化发展理念,厘清数字技术的应用边界,明确数字政务的建设目标和评估标准,强化行政法治基本原则的贯彻,明晰“数字官僚主义”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法治手段破除“数字官僚主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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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政府
“数字官僚主义”
数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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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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